儋州一男子幫詐騙分子搭建“手機口”實施詐騙被判刑

海拔新聞 2024-12-05 09:09:46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fēng) 通訊員 謝學(xué)基)儋州男子小鄭(化名)明知他人從事電信網(wǎng)絡(luò)詐騙,仍然為上線搭建“手機口”撥打被害人電話,為詐騙分子詐騙他人提供便利,并致使一名被害人被詐騙巨額財物,被儋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儋州市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以詐騙罪判處小鄭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有個輕松、來錢快的兼職做不做?”“有多輕松?多快?”“只要幫忙打打電話就行,一個小時100元。”“還有這好事,必須做??!”2023年8月,16周歲的小鄭聽小黎介紹了一個輕松、來錢快的“兼職”,雖然覺得這個事情可能有風(fēng)險,但為了獲取一小時100元的高額回報,決定鋌而走險。

于是小鄭根據(jù)上線的指導(dǎo)找了兩臺手機,一臺撥通上線的QQ視頻,一臺撥打上線提供的電話號碼,并將兩臺手機的免提打開,互相靠近,然后由上線與被撥通的電話進(jìn)行通話,而小鄭就在旁邊聽到上線冒充“天貓客服人員”,對被撥通電話的人謊稱加入微信群就能獲得抱枕等贈品,并引誘被撥通電話號碼的被害人加入微信群實施詐騙,在這個過程中,小鄭已經(jīng)意識到上線是在詐騙他人,但為了拿到“兼職”報酬,仍按照上線要求撥打了數(shù)十個電話,持續(xù)約一個小時后,獲得100元報酬。

期間,被害人徐某某接到小鄭其中一臺手機的電話,對方謊稱“天貓客服人員”稱加入群聊就能獲得抱枕等贈品,于是加入一個微信群,并被詐騙分子以刷單賺錢名義詐騙了人民幣10萬余元。

2024年,小鄭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被查實參與詐騙金額為人民幣10萬余元。經(jīng)儋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儋州市人民法院判決小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件判決后,小鄭后悔不已,表示雖然自己明知道上線是在詐騙他人,但這個“兼職”來錢快而且簡單,而且自己也沒有直接騙人,心存僥幸地就做了這個“兼職”。要是早知道自己的違法行為會給被害人造成了這么大的損失、給自己帶來這么重的刑罰,說什么也不會去做。但現(xiàn)在后悔已經(jīng)晚了,只能好好服刑、認(rèn)真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了。

【責(zé)任編輯:趙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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