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銀行卡參與網(wǎng)絡(luò)詐騙??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海拔新聞 2024-12-05 09:14:48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fēng) 通訊員 謝學(xué)基)近日,一起涉及出借銀行卡并幫助詐騙分子取現(xiàn)的案件在儋州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小張因犯詐騙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兄弟,有沒有銀行卡,借來用一下?”“借銀行卡干嘛?”“就收個款,很簡單的,到時給你分錢。”“還有這好事,不早說。”“哈哈,到時再幫我把錢取出來,少不了你的好處。”“行!”小張聽說只要提供銀行卡給對方收款并幫忙取現(xiàn)后,就能獲得高額“報酬”,立馬就心動了。2022年10月,小張“借”了一張銀行卡給小李收取了人民幣1.7萬余元(經(jīng)調(diào)查,該款項是被害人陳某某被詐騙分子以提供賣淫服務(wù)名義詐騙的款項),并讓小張幫忙取現(xiàn),小張去銀行取款時,銀行柜臺問他:“為什么是省外轉(zhuǎn)過來的?”小張就打電話給小李,但小李一直沒有接電話,于是小張意識到收取的是詐騙款并停止了取款行為。但之后小李一直催小張去取款,并承諾給小張1500元報酬,小張為了獲取高額報酬,就幫助將上述詐騙款取現(xiàn)交給小李,從中獲得好處費人民幣1500元。

嘗到了“甜頭”后,2023年5月,小張又在明知收取的是詐騙款的情況下,提供其本人銀行卡幫詐騙人員收取了人民幣1萬元(經(jīng)調(diào)查,該款項是被害人李某某被詐騙分子以幫忙訂購油漆名義詐騙的款項),幫忙取現(xiàn)后交給上線,從中獲得好處費人民幣2100元。

接連輕易獲得好處后,2023年8月,小張再次在明知收取的是詐騙款的情況下,提供一張銀行卡幫詐騙人員收取了人民幣5000元(經(jīng)調(diào)查,該款項是被害人朱某某被詐騙分子以購買鸚鵡名義詐騙的款項),幫忙取現(xiàn)后交給上線,從中獲得好處費人民幣1000元。

2024年,小張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被查實參與詐騙金額為人民幣15000元,參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金額為人民幣1.7萬余元。經(jīng)儋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儋州市人民法院判決小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責(zé)任編輯:趙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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