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享樂、接受“保姆式”服務,西寧市委原副書記汪山泉被公訴
記者3月1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青海省西寧市委原委員、常委、副書記汪山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山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汪山泉利用擔任果洛州副州長,格爾木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提供幫助,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汪山泉 資料圖
履新不到一年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汪山泉出生于1968年7月,青海民和人。1986年,他從青海省民和師范學校畢業(yè)后,曾在青海省民和縣官亭中學任教。1989年8月,汪山泉進入青海教育學院政史系政史專業(yè)學習,1991年7月畢業(yè)后,在青海省民和縣古鄯中學任教。
1996年8月,汪山泉進入青海省民和縣政協(xié)辦公室工作,2010年12月開始擔任青海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5年2月,任青海省果洛州委常委,一個月后同時任果洛州副州長。
2018年起,汪山泉先后任青海省格爾木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代市長、市長,青海省柴達木循環(huán)經濟試驗區(qū)格爾木工業(yè)園(昆侖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主任,格爾木市委書記等職。2022年4月,他任青海省海西州委副書記、格爾木市委書記。
據媒體公開報道,2023年8月,汪山泉已任西寧市委副書記,后兼任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政法委書記。
2024年5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發(fā)布消息,汪山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此時距離他履新還不到一年時間。
接受私營企業(yè)主旅游活動安排
和“保姆式”服務
2024年11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發(fā)布通報,汪山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汪山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修養(yǎng),政績觀錯位,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貪圖享樂,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接受私營企業(yè)主旅游活動安排和“保姆式”服務;組織意識淡漠,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汪山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汪山泉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4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通報,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汪山泉作出逮捕決定。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2024年12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發(fā)布文章《警惕“保姆式”服務》,其中提到汪山泉接受私營企業(yè)主旅游活動安排和“保姆式”服務。文中提到,“保姆式”服務花樣繁多,滲入到黨員干部生活的方方面面。從請客吃飯、安排旅游、借車借錢,到迎合興趣愛好、接送孩子上學、陪同老人看病……這些行為表面上似乎是出于關心和善意,但實際上,不法分子企圖通過不斷的情感滲透來獲取黨員領導干部的信任,一旦信任建立,便可能以此為跳板,進行更為隱蔽和復雜的利益交換。在長期“被服務”的過程中,個別黨員領導干部逐漸適應甚至開始追求這種生活,貪圖奢靡享受,失守廉潔底線,一步步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原標題:貪圖享樂、接受“保姆式”服務,西寧市委原副書記汪山泉被公訴)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容審核:孫令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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