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溫情化解舊怨:臨高兩老人十余年土地紛爭終和解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 通訊員 麥雪良 吳維翔)近日,在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簡稱二分院)干警、當地派出所民警以及村干部的見證下,臨高縣皇桐鎮(zhèn)某村的兩位村民張學春和張學夏(均為化名),先后在和解協(xié)議書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至此,這兩位加起來一百七十多歲的高齡老人間存在的十幾年矛盾,在檢察機關的不懈努力下,終于得到了化解。
舊怨未化又結新梁子
張學春和張學夏是宗親,從名字中可以看出,兩人同屬一個字輩。2011年起,這對堂兄弟就因相鄰土地糾紛鬧過矛盾。十余年的時間里,該村村委會多次協(xié)調雙方溝通,每次都是現(xiàn)場溝通劃好界限后又有一方反悔,反悔后雙方又開始因為土地的事情爭吵,反反復復。2023年11月27日傍晚,兩人再次因土地問題引發(fā)爭吵,在沖突過程中兩人摔倒在地上,摔倒時張學夏壓在張學春身上,后者摔倒時背部壓在地上的磚頭上。后經鑒定,張學春身體傷勢達輕傷一級。
該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到臨高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臨高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學夏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24年6月11日對其作不起訴決定。
張學春不服,遂向二分院提出申訴,要求追究張學夏的刑事責任。
調解面臨重重困難
申訴案件很快移送到二分院刑檢部門辦理。期間,刑檢部門發(fā)現(xiàn)該案存在司法救助線索,遂將線索移送至控申檢察部門。該部門檢察官接手案件并認真審查后,初步判斷張學春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同時也在思考:即使按照政策發(fā)放了司法救助金,也很難完全化解雙方的矛盾,是否可以以此為契機修復雙方的關系呢?
想法雖好,但要真正實現(xiàn),還面臨著不少問題。首先,兩位當事人系農村高齡老人,觀點想法都不易改變;其次,該矛盾已存在了十余年,村委會的多次調解也證明確實很難完全解決,此外還得考慮語言不通、個別當事人患有精神殘疾溝通困難等因素。果不其然,當檢察官一行剛邁進受害人張學春的家門時,就遭到了其妻子態(tài)度堅決的反對:“不可能和解,一定要他們賠償!”另一邊的張學夏也表示,對方受傷與自己無關,拒絕任何賠償,更何況對方還曾欺負過自己家人,絕對不會和好。
雙方水火難容的態(tài)度似乎足以證明,調解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找準切入點促進案結事了
“我們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關鍵是要充分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用好調解的藝術。”面對僵局,檢察官沒有放棄,而是通過進一步的走訪調查尋找突破口,很快就注意到一個新的情況:雖然當事人雙方存在長期的矛盾,但其后輩卻并未因此而相互敵視,相反,雙方有些后輩往來還很頻繁,關系密切。
重新理順思路后,檢察官發(fā)起了第二次“沖鋒”,充分利用宗親關系、后輩關系這兩點有利因素,結合案件事實和法律依據,“火力全開”地進行調解工作,勸說雙方應該考慮未來,不應過分糾結于眼前的矛盾,要以身作則為后輩做表率。此外,針對張學春一方反映的住院治療、后期護理等花費得不到賠償、家庭生活困難的情況,檢察機關向其介紹了國家司法救助政策,打消其心中顧慮。經過不斷的嘗試和努力,雙方態(tài)度終于松動。
經過二分院檢委會研究,決定與臨高縣檢察院共同為張學春發(fā)放司法救助金。2024年10月29日,在檢察機關的主持下,雙方簽署了和解協(xié)議,張學春同時簽署了息訴罷訪承諾書,檢察機關當場為其發(fā)放了1.2萬元的司法救助金。
看到矛盾化解,在場的檢察人員、民警、村干部和雙方當事人家屬都松了一口氣,露出了由衷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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