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一校車司機被交警罰款兩萬余元、駕駛證記9分,教育局要求全市學校自查整改!

海拔新聞 2024-10-18 20:05:34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王春棠 通訊員 林道輝 攝影報道)10月14日下午,萬寧公安交警在東澳鎮(zhèn)萬東路依法查處一起無駕駛校車資格駕駛校車以及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嚴重交通違法案例。車輛駕駛人陳某義被依法處以罰款230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經(jīng)查,該車校車標識牌有效期為2024年9月30日止。此前,車管所已多次通過現(xiàn)場、電話、短信等方式告知園方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但園方直至被查處當天仍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陳某義使用該車接送學生,彼時車內共載有15名學生,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萬寧公安交警依法對駕駛人陳某義無駕駛校車資格駕駛校車、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兩項交通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30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目前,萬寧市教育局已要求轄區(qū)各學校全面開展校車安全自查整改工作。下一步,萬寧公安交警將持續(xù)深入轄區(qū)學校嚴格開展校車安全隱患排查,對發(fā)現(xiàn)存在校車安全隱患的學校下達整改通知書,全力保障師生乘車安全。

【責任編輯:馮   超】

【內容審核:李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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