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組團搞“仙人跳”實施搶劫,文昌法院判了

文昌法院 2024-09-23 22:30:20

“哥們走嗎?今晚微信搖一搖,找個地方快活一下。”

“快看有人上鉤了,今晚必須狠狠地宰他一筆!”

“仙人跳”想必大家都有所耳聞,每次在聽到這個詞語時總會有人聯(lián)想到一些不可描述的畫面。所謂“仙人跳”是指行為人利用被害人獵艷心理精心設計圈套,并從中非法獲取財物的行為。采取“仙人跳”的方式獲取錢財行為是不是犯罪行為?該如何定性?近日,文昌法院審結一宗利用“仙人跳”實施搶劫案,旗幟鮮明地打擊犯罪。

精心密謀,設計圈套

2023年2月,王某(已判刑)為了搞點“快錢”,遂萌生出“仙人跳”的斂財想法,于是在王某的糾集下,被告人符某、黃某與李某、韓某、劉某、陳某和潘某(均另案處理)等8人一拍即合,采用升級版“仙人跳”的方式搶劫他人財物。成立小組后,由王某傳授“仙人跳”具體的操作方法,安排人員分工,以及管理和分配違法所得。為了提高“坑人”的成功率,小組全員通過微信“搖一搖”或者其他交友APP散布有償提供性行為信息并與被害人聊天取得信任。在聊到了“潛在客戶”且時機成熟后,便與被害人約定好時間、地點和價格等信息,由韓某、陳某等人假扮失足女前往酒店房間,采取以先付錢后服務的方式謀取被害人財物。在收到被害人轉賬后,陳某等人就以需要洗澡等各種借口支開被害人,趁其不備之際離開酒店客房。若出現不能離開酒店客房的情況,假扮失足女的陳某等人則向王某等幾名男性發(fā)送需要接應的信息,再由王某、符某、黃某等人攜帶刀、棍子等工具去客房內接應,通過使用暴力、兇器威脅等方式,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在搶劫到被害人財物后,由專人負責開車逃離現場。期間,還對一名被害人造成了輕微傷。

連續(xù)作案,被抓判刑

就這樣,8人按照既定的分工以及流程連續(xù)作案多達11次。其中,被告人符某參與搶劫的財物價值共計9600元,被告人黃某參與搶劫的財物價值共計3500元。案發(fā)后,多名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了案。2023年2月21日、4月20日,公安民警分別將被告人符某、黃某抓獲歸案后,被告人符某、黃某及其家屬對被害人進行賠禮道歉并取得諒解。

“我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了,希望法官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我進去后會好好改造,出來好好工作,再也不做違法犯罪的事了!”兩名被告人在法庭上面對法官時懺悔道。文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符某、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以“仙人跳”的方式多次搶劫他人財物,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搶劫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符某、黃某具有自愿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jié),最終以被告人符某、黃某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4000元。宣判后,黃某、符某表示認罪服判,也當庭再次向被害人表達了歉意。

識別套路,遠離陷阱

隨著生活節(jié)奏的加快以及工作壓力的增大,許多年輕小伙子經不住誘惑,為了滿足心理需求鋌而走險選擇違法方式來釋放壓力。尤其是在當前“掃黃打非”行動的開展下,一旦被查處不僅會影響自身聲譽,還會給犯罪分子提供“挖坑”的機會。當遇到“仙人跳”時,自身的財物以及人身安全健康都可能受到威脅。本案中,符某、黃某等人的行為正是利用“仙人跳”的方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威脅,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從而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雖然符某、黃某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是即便被害人事后報了案,也難逃被行政處罰的結果。

(原標題:8人組團搞“仙人跳”的結局——文昌法院審結一起搶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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