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接受處理 三亞交警對23名機動車駕駛人擬作出處罰決定
海拔新聞
2024-08-21 16:47:37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黃力萍 通訊員 徐喆)8月19日,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fā)布《關于對酒駕、醉駕后逾期未接受處理的機動車駕駛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對23名違法駕駛人擬作出處罰決定通告。
據了解,這23名機動車駕駛人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查獲后,超過15日未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擬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并限制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自公告之日起7日內,上述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向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提出聽證申請、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未提出陳述和申辯的,三亞交警將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責任編輯:李彥昆】
【內容審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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