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300余萬元,瓊海公安打掉一個“跑分”洗錢團伙,6人被抓
為有力推進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wǎng)絡詐騙及其關聯(lián)違法犯罪,瓊海公安重拳出擊、以打開路,經(jīng)過縝密偵查,成功打掉一個“跑分”洗錢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
根據(jù)前期調查掌握到的線索,瓊海市公安局組織警力,果斷出擊,在瓊海市陽江鎮(zhèn)將涉嫌“跑分”洗錢的犯罪嫌疑人吳某帥、周某亮、關某、莊某輝、吳某明、周某抓獲,現(xiàn)場查獲多部手機、電腦等一批作案工具。
經(jīng)審查,今年3月至6月底,吳某帥、周某亮等6人在明知收取的資金系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仍通過某境外聊天軟件與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團伙進行聯(lián)系,購買多個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的支付賬號,按照指令進行“跑分”洗錢,涉案流水達300余萬元。
目前,吳某帥、周某亮等6人已被瓊海市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什么是“跑分”?
“跑分”是指利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渠道進行代收款,隨后再轉款到指定賬戶,實質上是幫助電信網(wǎng)絡詐騙、網(wǎng)絡賭博等違法犯罪團伙進行“洗錢”,從中賺取傭金的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鏈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wǎng)接入、服務器托管、網(wǎng)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警方提示:
廣大群眾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絕不能為了蠅頭小利外借、轉賣銀行卡、電話卡,一旦被他人利用實施犯罪將會被追究其法律責任。
(原標題:夏季行動|涉案金額300余萬元,瓊海公安打掉一個“跑分”洗錢團伙,6人被抓)
【責任編輯:謝鎮(zhèn)蔚】
【內容審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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