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受巨額賄賂,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被公訴!

檢察日報正義網 2024-07-26 15:07:20

記者7月2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商黎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商黎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微信

有20多年紀檢系統(tǒng)工作經歷

落馬前三天還出席公開活動

公開資料顯示,商黎光,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巨鹿人,1984年6月入黨,1981年9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yè)畢業(y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商黎光長期在河北省紀委工作,于1990年10月進入河北省紀委擔任辦公室主任科員,歷任河北省紀委辦公室副處級紀檢監(jiān)察員、省紀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省紀委正處級紀檢監(jiān)察員、省紀委宣傳教育室副主任(正處級)、省紀委宣傳教育室主任等。

2003年4月,商黎光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當年10月任省紀委常委、秘書長,2006年11月升任省紀委副書記,2010年11月明確為省紀委常務副書記。

2013年3月,商黎光任秦皇島市市長,一年多后任滄州市委書記。

2016年11月,商黎光任河北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省直機關工委書記。

2017年6月,商黎光跨省任職,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21年10月,商黎光任山西省委副書記。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2023年9月5日消息,山西省委副書記商黎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據媒體報道,商黎光在落馬前三天,2023年9月2日,還曾出席在太原舉行的第6期“三晉大講堂”。

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執(zhí)紀違紀,執(zhí)法違法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2024年2月29日通報,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商黎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和健身活動安排,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長期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膽大妄為,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執(zhí)紀違紀,執(zhí)法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商黎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商黎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3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商黎光作出逮捕決定。

(原標題:涉嫌收受巨額賄賂,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被公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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