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警方刑拘一名電詐“幫兇”
把自己名下的銀行卡
出借給他人
幫助他人到取款機取現(xiàn)
就能輕松賺到“好處費”
遇到這樣的機會你會心動嗎
千萬別呀
如果你心動了、行動了
你可能就攤上事了
警方就找上門來了
近日,五指山一男子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出借給他人,并幫他人到銀行自動取款機取現(xiàn),最終被五指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7月13日,五指山市公安局河北派出所在工作中獲取一條“斷卡”線索稱,犯罪嫌疑人王某吉名下的銀行卡關聯(lián)一起電信詐騙案件。獲取線索后,民警依法傳喚王某吉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左二為嫌疑人王某吉
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吉在一社交軟件平臺上看到一則代購免稅品可掙錢類的視頻,關注私聊后對方引導王某吉添加微信私聊,在微信上向王某吉介紹做代購事項。后雙方見面,對方稱公司銀行卡限額,讓王某吉用自己的銀行卡接收一筆10萬元的錢款??畹劫~后,對方要求王某吉取現(xiàn),但因未事先預約無法取現(xiàn)超5萬元,便將其中的48000元取現(xiàn)出來交給對方,對方給了王某吉1000元的“好處費”。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吉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五指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廣大市民要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如果為貪圖小利而出售、出借、出租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極有可能會為他人實施電信詐騙等犯罪提供便利,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受到法律的嚴懲。如發(fā)現(xiàn)涉及“兩卡”違法犯罪行為,請向公安機關舉報。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原標題:夏季行動 | 五指山警方刑拘一名電詐“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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