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92萬元 海南一處長被判刑

海拔新聞 2024-07-17 19:15:34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劉涵婧 鄧鵬)近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受賄罪案,以犯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

據(jù)了解,2010年至2022年7月期間,被告人黎某利用擔任海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招標投標管理服務處處長、??谑旋埲A區(qū)常委、海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jiān)督處處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郭某、馮某等11人在工程項目中標、提前獲取投標公司信息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92萬元。

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92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被告人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其家屬代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綜合本案被告人黎某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馮   超】

【內(nèi)容審核:孫令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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