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花錢能買大學指標,一男子因詐騙被判刑罰

新干縣人民法院 2024-07-03 07:38:41

高考分數(shù)線公布后,

志愿填報成為考生和家長最關心的話題,

但是不法分子卻蠢蠢欲動。

近日,

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罪案,

依法判處被告人彭某某

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案情回顧

2023年5月底,曹某某因知道被告人彭某某曾為一名中學生成功辦理轉學,便認為彭某某在教育部門有關系,遂將其一學長因體考成績比某大學的分數(shù)線低0.5分的事告知彭某某,希望能通過彭某某的關系錄取某大學,彭某某聽后表示可以幫忙辦理入學指標。之后在曹某某的介紹下認識了被害人趙某某,并承諾辦不了入學則退還所有費用,趙某某信以為真。

2023年5月至7月份期間,彭某某編造各種請客送禮、購買入學指標等謊言,先后從被害人趙某某處騙得40600元。

案情回顧

新干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40600元,數(shù)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和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犯罪前科等量刑情節(jié),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在高考志愿填報過程中,

家長應該擺正心態(tài),

引導孩子根據(jù)自己的考分

填報合適的高校。

切勿輕信“特殊渠道、內(nèi)部指標”等謊言,

以免上當受騙,

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原標題:【以案說法】謊稱花錢能買大學指標,一男子因詐騙被判刑罰)

【責任編輯:謝鎮(zhèn)蔚】

【內(nèi)容審核:吳鐘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