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三亞中小學、幼兒園轉學!辦理流程→

三亞教育發(fā)布 2024-06-20 19:40:04

有轉學需求的三亞市學生家長請注意

2024年秋季暑假

轉學材料提交時間為

7月8日-7月19日(周末除外)

整理出

轉學辦理流程指南

趕緊來看看吧!

請家長們注意時間節(jié)點

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

確保孩子能按時入學

具體轉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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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籍管理原則

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學校、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各自職責,分級管理,認真落實我省有關中小學幼兒園轉學規(guī)定,優(yōu)化、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間,提高辦事效率,保障適齡兒童就學權益。

二、轉學條件

學生監(jiān)護人一方具有三亞戶口或三亞居住證的條件下,以下情況可進行轉學申請: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長工作跨區(qū)調動、家庭住址跨區(qū)遷移或因身體、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學校繼續(xù)就讀的可申請轉學。

(二)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因家長或監(jiān)護人跨市縣工作調動、住址跨市縣遷移或身體、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學校繼續(xù)就讀的可申請轉學。

三、辦理轉學時間

轉學手續(xù)應在寒、暑假進行,新學期報名入學前轉入學校、轉出學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核辦完成,申請人應在寒、暑假前一周或放假后一周內(nèi)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學期中間一般不辦理轉學。

四、轉學流程

(一)提出轉學申請。需辦理轉學的學生監(jiān)護人持學生及監(jiān)護人身份證、戶口本、住址變動或工作變動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擬轉入學校提交轉學申請。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按照劃片就近原則,到對應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提出申請。

2.普通高中學生轉學,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則,到與原就讀學校同類同級的高中學校提出申請。

3.學生法定監(jiān)護人為A、B類人才的,可向人才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窗口提出轉學申請,并提供有關材料。申請人也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則,直接向戶籍地或居住地對應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或居住地附近與原就讀學校同類同級的高中學校提出申請。

(二)轉入學校審核。轉入學校應嚴格審核學生的轉學資格,經(jīng)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同意后填寫轉學聯(lián)系表,學校主要負責人在轉學聯(lián)系表上簽字、加蓋學校公章,轉入學校在學籍系統(tǒng)中發(fā)起轉學申請,并將轉學聯(lián)系表及證明材料掃描上傳至學籍管理系統(tǒng)。

符合轉學條件,但由于學位已滿無法辦理轉學的,由學校進行登記,連同申請人提交的轉學材料一并上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協(xié)調轉學到其他有學位的學校,并由教育行政部門通知申請人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xù)。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校應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并指導家長向居住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咨詢。

(三)轉入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核辦。轉入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對轉學證明材料進行復核,確認學生轉學資格,并在學籍系統(tǒng)中進行核辦。

(四)轉出學校核辦。轉出學校核查轉出學生的相關材料,并在學籍系統(tǒng)中進行核辦。

(五)轉出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核辦。轉出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對轉學學生的相關材料進行復核,并在學籍系統(tǒng)中進行核辦。

(六)學生到轉入學校就讀。學生學籍轉接完成后,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到校登記入學。學生學籍轉接未完成前,原則上應在原學校就讀。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學謀劃布局,努力滿足就讀需求。各區(qū)要綜合人才引進、城鎮(zhèn)化發(fā)展、隨遷子女就學等多種因素,研判將來一段時間的人口變化,合理規(guī)劃中小學幼兒園布局,滿足人民群眾入學需求。

(二)嚴格控制班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原則上幼兒園小班班額應控制在25人以內(nèi),中班班額應控制在30人以內(nèi),大班班額應控制在35人以內(nèi)。小學班額應控制在45人以內(nèi),中學班額應控制在50人以內(nèi)。教育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各中小學幼兒園的學位情況,統(tǒng)籌安排學生轉學入學。

(三)堅持“籍隨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則,嚴格規(guī)范學籍管理。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要求辦理轉學手續(xù)的學生,不得接受學生“借讀”。

(四)加強學籍信息的準確性管理。各區(qū)、各學校每學期應對在校生進行學籍復核,確保學籍變動手續(xù)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轉入學校要保存必要的轉學證明材料備查。

(五)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各區(qū)、各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保障工作經(jīng)費,學校應為學籍管理員計算相應的工作量。對學籍管理員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六)我省學生轉至省外的,各學校要根據(jù)轉入省份學籍有關規(guī)定,配合做好學生學籍轉接。轉入學校及其學籍主管部門同意后,轉出學校及學籍主管部門要及時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進行核辦。

(七)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八)義務教育階段畢業(yè)年級學生原則上不準轉學,但在畢業(yè)年級轉回戶籍地就讀以便參加戶籍地小學、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特殊群體學生,可酌情予以辦理。

(九)高一年級第一學期及高三畢業(yè)年級學生原則上不準轉學,但對于高三畢業(yè)年級回戶籍地就讀以便參加高考的學生,可酌情予以辦理轉學。省內(nèi)申請轉學的高中學生,中考成績需達到轉入學校當年統(tǒng)一招生的錄取分數(shù)線。申請跨省轉入三亞市的外省高中學生,必須參加外省中考并取得外省普通高中學籍,參照該生在省外就讀的普通高中級類,按照同級同類相當?shù)脑瓌t進行審核辦理。

六、轉學申請材料及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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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事關三亞中小學、幼兒園轉學!辦理流程→)

【責任編輯:馮   超】

【內(nèi)容審核:孫令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