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洗錢、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陳罡當庭認罪

貴州高院微信公眾號 2024-04-28 18:56:30

2024年4月28日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中級人民法院

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

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

省紀委省監(jiān)委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原組長

陳罡

涉嫌受賄,洗錢,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陳罡利用擔任安順軍分區(qū)政治委員,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jiān)委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人員在案件處理、混凝土生產(chǎn)資質(zhì)辦理、消防手續(xù)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2萬余元。

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陳罡為掩飾、隱瞞50萬元受賄款的來源、性質(zhì),虛構向他人借、還款的轉賬事實,偽造借貸關系,轉移受賄資金。

陳罡還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5支、彈藥732發(fā)。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洗錢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陳罡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陳罡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陳罡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原標題:被控受賄、洗錢、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陳罡當庭認罪)

【責任編輯:趙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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