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一男子未按規(guī)定設置警示標志被扣3分
海拔新聞
2024-01-14 20:28:16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黃力萍 通訊員 徐喆 蔡亞瑞)近日,記者從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獲悉,一輛貨車停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后方未設置警告標志,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三亞交警將依法對駕駛人明某處以罰款2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3分。
1月8日11時許,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管理大隊執(zhí)勤隊員巡邏至G98環(huán)島高速公路291公里處路段時,發(fā)現(xiàn)有一輛車牌號為遼PC**73的重型倉柵式貨車停在了應急車道上,后方也沒有設置警告標志,交警執(zhí)勤隊員見狀立即上前了解情況。經了解,該貨車因出現(xiàn)故障而無法啟動所以占用應急車道。但由于該車駕駛人明某(男,42歲)沒有在故障車輛后方設置警示標志,所以交警執(zhí)勤隊員依法對駕駛人明某實施處罰,并對其進行交通安全精準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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