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關于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
個人住房貸款中
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住房公積金受委托貸款銀行,各住房公積金直屬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jiān)管總局關于優(yōu)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精神,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現就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家庭成員名下在我省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無成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貸款使用記錄的,所購買的自住住房適用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在我省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已有1套住房或在全國范圍內已有1次公積金貸款使用記錄的,再次購買的自住住房適用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住房套數核查標準
(一)住房套數核定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互聯網查詢不動產和住建部門的住房登記記錄為準,住房情況顯示用途為“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范圍,已注銷的除外。
對農村集體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提供農村房屋的產權權屬證書或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信息摘要等,可不納入職工家庭購買城鎮(zhèn)商品住房套數計算。
(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非夫妻關系的,雙方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套數合并計算。
(三)繳存職工家庭申請異地貸款同樣適用。
三、不予貸款情形
對在海南省行政區(qū)域范圍內購買第3套(含)及以上自住住房或在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2次(含)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予受理公積金貸款。
四、“存貸掛鉤”政策適用情形
將《關于“存貸掛鉤”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瓊公積金貸〔2021〕31號)規(guī)定的“在海南省行政區(qū)域內首次購買住房的職工申請貸款的,仍執(zhí)行原政策”調整為“根據本通知適用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仍執(zhí)行原政策”。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關于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解讀
一、《關于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的背景
2023年8月,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jiān)管總局聯合印發(fā)《關于優(yōu)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要求執(zhí)行“認房不認貸”的貸款政策。為貫徹落實該文件精神,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我局就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起草《政策解讀》和《通知》,報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后印發(fā)。
二、《通知》出臺的目的
本《通知》的出臺,旨在落實住建部相關要求,通過認房不認商貸,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yōu)化后使更多購房人能夠享受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優(yōu)惠政策,有助于降低居民購房成本和貸款門檻。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含三部分內容。一是明確住房套數和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范圍,并對適用首套房及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住房套數標準予以規(guī)定。二是明確對在我省購買第3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在全國范圍內已使用2次(含)及以上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予受理公積金貸款。三是明確適用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貸款辦理不執(zhí)行“存貸掛鉤”政策。
四、優(yōu)化后的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住房公積金貸款在住房套數認定上不再考慮商業(yè)貸款情況。如借款人家庭(含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行政區(qū)域內(以下簡稱“海南省”)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zhí)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有1套住房,或在全國范圍內有1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執(zhí)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過2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具體標準見下表:
五、本《通知》對2021年6月25日印發(fā)《關于“存貸掛鉤”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存貸掛鉤”政策)的優(yōu)化
優(yōu)化后的《通知》擴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保障范圍:原“存貸掛鉤”政策中規(guī)定,在海南省行政區(qū)域內首次購買住房的職工申請貸款的,仍執(zhí)行原政策。本《通知》優(yōu)化為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適用原貸款政策,即包括在海南省購買首套住房且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省和外省繳存職工。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認定以海南省住建及不動產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記錄的房屋套數為依據。
(二)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服務平臺共享數據為依據。
(原標題:海南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責任編輯:黃奕宏】
【內容審核: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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