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積水路段開車濺人一身水?違法!

下雨天,最煩燥的是什么?

突然有一輛車

“fu”地開過來把路面的積水濺起來

滋你一身水

飛車濺水 防不勝防

等反應過來 車已走遠

躲過了狂風暴雨

結果還是成了落湯雞

遇到這種事,有些人會自認倒霉,但其實它是違!法!的!

交警表示:這種行為不僅不文明,也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8月28日下午兩點半,寧波余姚正下著雨,姜女士穿著雨衣小心翼翼地駕駛電動車前往單位上班。騎行至路口中央的姜女士突然感覺到身后一陣浪花襲來,即使她已經“全副武裝”還是瞬間被潑了個“透心涼”。

姜女士很是氣憤,她回憶稱,當時被“水簾”遮擋了視線,眼前瞬間一片漆黑,“有那么幾秒鐘我什么都看不到!”

當她恢復視線后,才發(fā)現“始作俑者”是一輛白色轎車。

“當時只要對方態(tài)度好一點,道個歉什么的我肯定就算了。”但令姜女士更生氣的是,那位駕駛員開著車揚長而去,渾身濕透的姜女士雖然生氣,但由于急著上班就只好先騎車趕去單位了。

因為沒有更換的衣物,姜女士到單位后只能把辦公室空調設置為制熱,硬生生將濕透的衣服慢慢烘干。后來越想越氣,姜女士選擇了報警投訴,希望交警能夠管管。

這種不文明的行為,根據姜女士提供的時間和地點,交警很快通過監(jiān)控視頻確認了肇事車輛信息,依法對肇事駕駛人孟某某處罰款200元,并當面對他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事實上,像姜女士這樣選擇向警方求助的人并不多,但民警表示,姜女士這樣的做法是完全值得鼓勵的!

在積水路段行車濺到行人,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故意濺水的,違法情節(jié)將更嚴重。

此前,山東一司機,故意開車加速通過中學門口積水路段,將水飛濺到師生身上取樂,并將該視頻傳播到網絡上,后警方以尋釁滋事對該司機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此外,很多情況下,行車被濺的對象不僅是路人還有可能是同行車輛。高速行駛的車輛濺起的水花是能遮擋住后車整個擋風玻璃的,容易引發(fā)追尾事故,一旦發(fā)生事故將由濺水車輛負全責。

(原標題:在積水路段開車濺人一身水?違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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