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兩男子為治病竟花費幾十萬元購買犀牛角,雙雙獲刑!

海拔新聞 2023-06-06 19:03:15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任玥文 謝煥怡)海南男子劉某、周某聽說犀牛角可以治病,于是花了幾十萬元重金從柬埔寨非法收購犀牛角制品。讓他們想不到的是,其購買犀牛角的行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最后紛紛被法院判刑。

2016年,劉某與幾個朋友去柬埔寨開發(fā)農場時認識了一個叫“小麥”的廣東籍華僑,“小麥”自稱是做藥材生意的。劉某的哥哥患有肝病,聽說吃犀牛角和穿山甲磨成的粉可以治療肝病。2019年,劉某便聯(lián)系“小麥”,“小麥”稱其有犀牛角賣,劉某花了3.4萬元向“小麥”購買1塊重200克的犀牛角塊給其哥哥吃,用于治療肝病,有時自己也會服用。

劉某的朋友周某患有心臟病、腦梗等疾病,得知劉某可以買到犀牛角制品后,讓其幫忙購買犀牛角制品食用治病。

2020年元旦前,劉某聯(lián)系“小麥”,“小麥”向其發(fā)了一些犀牛角圖片供周某挑選。周某選了圖片中的2塊犀牛角,重量分別為297克、328克,周某把9.35萬元轉賬給劉某。2020年4月,劉某幫周某以每克390元的價格向“小麥”購買3個犀牛角杯,每個大概重50-60克,共計6.29萬元。遠在柬埔寨的“小麥”通過快遞的方式將犀牛角郵寄給劉某,劉某再把犀牛角轉交給周某。

2020年6月23日,周某再次花費18.38萬元讓劉其幫忙購買1公斤犀牛角片和約2000克的犀牛角絲。然而,當劉某委托女兒前往其居住的??谑忻捞m區(qū)小區(qū)快遞超市取件時,被早已布控的??诿捞m機場海關緝私局民警當場查獲。

2020年7月3日,??诿捞m機場海關緝私局接到海關總署緝私局移送線索稱,從廣西東興、防城港郵寄過來的兩個包裹內有珍貴動物制品。??诿捞m機場海關緝私局民警于當日在快遞點現(xiàn)場進行布控,當場將前來領取上述兩個包裹的劉某的女兒查獲。民警進行盤查,確認上述兩個包裹的收件人系劉某,遂打電話叫劉某到現(xiàn)場進行確認。民警在劉某家里扣押了疑似穿山甲粉末2瓶,在周某家里扣押疑似犀牛角塊1塊和疑似犀牛角杯3個。

經云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從周某處扣押到的1塊犀牛角塊(凈重138.6克,鑒定價值3.465萬元)來源于黑犀;3個杯狀犀牛角制品(鑒定價值共計4.3914萬元)來源于白犀。從劉某處扣押的1塊犀牛角塊(凈重186.5克,鑒定價值4.6625萬元)來源于黑犀,另1塊犀牛角塊(凈重199.27克,鑒定價值4.9817萬元)來源于白犀,以及六包犀牛角挫片(凈重611.22克,鑒定價值15.2805萬元)來源于白犀。白犀和黑犀均為國家I級保護動物,均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Ⅰ。從劉某處扣押的疑似穿山甲粉末2瓶,一瓶無法確定其種屬,另一瓶來源于水牛,都無法核算價值。

??谑协偵絽^(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周某、劉某非法收購犀牛角制品,其中劉某購買犀牛角制品的數(shù)額為40.5647萬元,周某購買犀牛角制品的數(shù)額為30.9205萬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劉某、周某主觀上有共同向他人購買犀牛角制品的犯意,在客觀上兩人有共同向他人購買犀牛角制品的行為,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構成共同犯罪。周某、劉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均可以減輕處罰。

法院判決,劉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萬元;周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萬元。

一審宣判后,劉某、周某不服,上訴至??谑兄屑壢嗣穹ㄔ骸V苣侈q稱,自己長期患有心臟病、腦梗、左手左腳偏癱,生活難以自理,出于給自己治病為目的購買犀牛角制品,并未從中牟利,且有些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制品,只是碎片,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損害主觀性不大,社會危害性不大。劉某辯稱,自己是出于幫助長期患病的周某才購買的,并未從中牟利,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損害主觀性不大,社會危害性極其微小。

??谥性航泴徖碚J為,周某、劉某未經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非法收購犀牛角制品,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依法懲處。原審判決認定二人的罪名正確,予以維持。周某、劉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且劉某在到案后帶領偵查人員抓獲同案犯周某,存在立功表現(xiàn),可以從輕處罰。

周某、劉某在二審階段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積極進行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修復賠償并退賠,確有悔改表現(xiàn),依法可從輕處罰。周某、劉某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綜合考慮周某、劉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人身危險性及認罪態(tài)度,其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可依法宣告緩刑。

二審改判為,周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劉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法官表示,犀牛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奇蹄目動物,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屬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近年來,有人為了治病不惜花費重金購買犀牛角及其制品,卻不知已觸犯了法律的紅線。依據(jù)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收購、運輸、出售犀牛角均屬于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廣大群眾在生活中應進一步提高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意識,不購買犀牛角或其他國家保護動物制品,堅決摒棄吃“野味”的陋習,拒絕購買來路不明的野生動物作為寵物,共同營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良好生態(tài)環(huán)境。

【責任編輯:劉妍妍】

【內容審核:張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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