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海南制定出臺→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李興民)日前,省消防救援總隊聯合省住建廳制定出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有關要求,并發(fā)布消防安全提示。
近年來,隨著一大批重點項目集中開工,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大量增加,與此同時建筑工地火災隱患也在激增。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因違章動火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缺乏、臨時建筑防火性能偏低、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導致施工現場火災多發(fā),不僅可能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也會影響全省重點項目建設和經濟社會發(fā)展。
這次排查整治的重點,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要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應當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要求組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明確消防安全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責任,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應急預案演練等制度,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要求嚴禁吸煙,重點防火部位或區(qū)域應設置防火警示標識,施工現場管理方應定期清理可燃雜物,嚴防火災發(fā)生。施工單位應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材料存放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落實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分類存儲和安全使用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要求,應設置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tǒng)和應急照明等臨時消防設施。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置。房屋建筑工程中,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精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責任編輯:蔣 杰】
【內容審核:孫令衛(wèi)】
版權聲明:國際旅游島商報全媒體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版權作品,歡迎轉發(fā),但非經本報書面授權同意,嚴禁包括但不限于轉載或改編、引用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