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省級獎補資金申報工作啟動
日前,省教育廳印發(fā)通知,決定組織各市縣和省屬學校申報2023年度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省級獎補資金。市縣所屬學校(含民辦學校)和省屬學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組織開展研學實踐活動的均可申報獎補資金,研學實踐獎補資金的獎補對象為四年級至八年級、高一至高二年級學生,其他年級段的學生不予以獎補。
據了解,2018年,省教育廳等12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明確各級地方財政要加大對研學旅行的支持力度,建立以獎代補的經費保障機制,對四年級至八年級、高一至高二年級學生按每生每年100元的標準撥付經費獎補學校開展研學旅行活動。從2019年開始,省屬學校所需經費根據上年實際參加活動的學生數由省財政承擔,市縣所屬學校(含民辦學校)所需經費根據上年實際參加活動的學生數由省、市縣按照5:5比例分擔。開展活動所需經費不足部分由學生個人承擔。根據省、市縣按照5:5比例分擔的原則,市縣所屬學校(含民辦學校)申報研學實踐省級獎補資金標準為50元/生/年,省屬學校申報研學實踐省級獎補資金標準為100元/生/年。
省教育廳指出,市縣所屬學校(含民辦學校)以學校為單位,按照要求準備好材料后向當地市縣教育局申報,由市縣教育局審核匯總并蓋章后統(tǒng)一報送省教育廳。省屬學校直接向省教育廳申報。研學實踐省級獎補資金下?lián)艿綄W校后,專門用于學校統(tǒng)一組織學生開展研學實踐活動,不得直接發(fā)放給學生,不得挪作他用。
據悉,各市縣教育局和省屬學校須將申報2023年度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省級獎補資金的材料,于2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報送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逾期不再受理。同時,為了更科學精準發(fā)放研學實踐獎補資金,從2023年9月起,我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省級獎補資金將調整為按學年度統(tǒng)計發(fā)放,即統(tǒng)計每學年9月1日秋季學期開學起至次年春季學期暑假放假前所開展的研學實踐活動。2023年春季學期開展的研學實踐活動省級獎補資金將于2023年8月底進行統(tǒng)計,2024年初予以發(fā)放。
(原標題:2023年度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省級獎補資金申報工作啟動)
【責任編輯:肖 好】
【內容審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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