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需注意哪些問題?范圍是什么?一起來看→

海拔新聞 2023-01-12 15:30:15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史若木)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將于1月13日召開,省人大代表將帶著精心準備的建議參會。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建議?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需要注意什么?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范圍是什么?國際旅游島商報記者根據(jù)中國人大網(wǎng)材料一一梳理。

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建議?

根據(jù)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代表除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向本級人大提出屬于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nèi)的議案外,還有權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機關、組織必須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

從字面意思看,建議是提出的主張,批評是指出缺點和錯誤,意見是對事情的看法。人大代表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有時簡稱或者通稱為建議),就是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人大代表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張、指出缺點和錯誤、發(fā)表看法。

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執(zhí)行代表職務,代表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的一項重要工作。代表通過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督促、支持有關機關、組織做好工作或者改進工作。認真研究處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并負責答復,是有關機關、組織的法定職責。有關機關、組織通過辦理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使了解民意更加廣泛,作出決策、開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代表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機關、組織加以研究處理并予以答復,也是代表與有關機關、組織相互溝通、了解情況和促進有關機關、組織改進工作的過程。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jù)憲法、代表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多年來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實踐,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在調(diào)查研究、認真準備的基礎上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人大代表應當本著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深入開展調(diào)查研究,將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與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相結合,把參加代表視察和專題調(diào)研以及通過各種方式密切聯(lián)系人民群眾等過程,作為醞釀、起草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過程,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認真醞釀、準備、形成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要注意避免簡單地傳遞他人意見或者將不成熟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

2.在保證質(zhì)量的前提下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要注重提出的質(zhì)量,不片面追求數(shù)量。要特別注意提出的層次,主要就本級有關機關、組織職責范圍內(nèi)的事項和有關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3.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明確具體,注重反映實際情況和問題。要實事求是,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意見。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標題要簡短明了,內(nèi)容要清楚、具體,避免空泛、籠統(tǒng),使承辦單位能夠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況,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解決問題。注意不要以為只有代表議案重要或者受重視,而把屬于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nèi)容作為代表議案提出。

4.聯(lián)名代表應當共同負責。代表聯(lián)名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領銜代表應當采取介紹情況、集體討論等適當方式,使其他參加聯(lián)名的代表了解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nèi)容;每一位參加聯(lián)名的代表應當認真閱讀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原文,了解其中反映的情況和要求,確認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nèi)容能夠真實表達自己的意愿后再簽名附議。

5.書面提出,符合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格式要求。為便于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處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書面提出,一事一議,使用統(tǒng)一印制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專用紙。代表應當按照專用紙所列項目和要求填寫,并親筆簽名?,F(xiàn)在實行通過電子文檔方式提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做法越來越普遍,需要注意符合上述的有關規(guī)定。

代表在準備建議、批評和意見時,也需要了解有關機關、組織處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情況。如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請人大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給予協(xié)助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保障。

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范圍是什么

人大代表有權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但人大代表又是分為層次的,各級人大代表所擔負的職責是有區(qū)別的。作為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時要有自己的定位,主要圍繞國家或者地方在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大局,經(jīng)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在調(diào)查研究的基礎上,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政府及其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其他機關、組織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下列情況不宜作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

(1)屬于下級地方有關機關、組織管理的事務,因為各級機關、組織在職權或者職責上是有分工的。

(2)對于正在訴訟程序中的司法案件。代表可以建議當事人按司法程序提請主管機關處理,也可以以書面形式轉(zhuǎn)由本級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有關司法機關按照工作程序處理。

(3)人民群眾委托代表轉(zhuǎn)交的各類申訴,或者請代表轉(zhuǎn)交人大或者其常委會的各類意見和建議。代表可以將其交大會秘書處或者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處理,實踐中一般都是作為信訪件處理的。

(4)屬于學術探討、產(chǎn)品推介的。

(5)涉及解決代表本人或者親屬個人問題的情況。這是因為代表執(zhí)行職務是一種公權利,應當遵守“回避”原則。

(6)內(nèi)容空泛、籠統(tǒng)的。因為這類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來沒有必要,處理起來也會造成不必要的勞動浪費。

【責任編輯:符月瑩】

【內(nèi)容審核:林思冰】


版權聲明:國際旅游島商報全媒體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版權作品,歡迎轉(zhuǎn)發(fā),但非經(jīng)本報書面授權同意,嚴禁包括但不限于轉(zhuǎn)載或改編、引用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