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涉惡犯罪集團案38人宣判,首要分子獲刑20年

海拔新聞 2022-11-17 07:26:34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莫掬嵐)2022年10月31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李達狀、李達苗等38名被告人涉惡犯罪集團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李達狀、李達苗等38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罰。

經(jīng)審理,上世紀九十年代,被告人李達狀、李達苗共同開設(shè)賭場非法積累了財富,在海南省澄邁縣金江地區(qū)造成了一定的影響。2008年后,李達狀為牟取經(jīng)濟利益,糾集李達苗、李自杭、梁帥、梁某凱等人,長期在澄邁縣從事非法采礦、非法倒賣、轉(zhuǎn)讓土地使用權(quán)、敲詐勒索等犯罪,形成以李達狀為首要分子,李自杭、梁帥、梁某凱、邱某吉、邱某芬、李達光(已故)、符揚武(已故)等7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李達苗跟隨李達狀開設(shè)賭場、通過尋釁滋事等手段取得磚廠經(jīng)營權(quán),積累了大量財富,為獲取更多不法利益,帶領(lǐng)李自順、李暢豐、李自良、陳軍等人,長期在澄邁縣從事開設(shè)賭場、非法放貸和討債活動,形成以李達苗為首要分子,李自順、李華強、李某寧、李暢豐、劉少君、李達新、李自良、陳軍、王業(yè)孟、王海英、王海波、陳明孝、曾德飛、謝健左、符傳豹、王吟章、王坤、李某政等18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兩個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在澄邁縣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澄邁縣社會秩序、紅磚產(chǎn)業(yè)的生產(chǎn)秩序及周邊群眾的生產(chǎn)、生活秩序,在當?shù)卦斐奢^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保亭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達狀、李達苗分別組織、指揮他人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在澄邁縣地區(qū)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橫行鄉(xiāng)里、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共計實施非法轉(zhuǎn)讓、倒賣土地使用權(quán)、敲詐勒索、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催收非法債務(wù)、開設(shè)賭場、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非法采礦、容留他人吸毒等26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澄邁地區(qū)正常的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李達狀、李達苗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李自杭、梁帥、李自順、李暢豐等23人參加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參與該集團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是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廖某科、陳某卿等13人系個人犯罪,分別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18宗違法犯罪活動。

對此,保亭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責任編輯:文建豪】

【內(nèi)容審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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