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及楊卓舒等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宣判
石家莊日報客戶端
2022-11-10 12:24:24
記者從裕華區(qū)人民法院等獲悉,2022年11月8日至9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qū)人民法院、橋西區(qū)人民法院、新華區(qū)人民法院等12個本市區(qū)、縣(市)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卓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卓達房地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卓達新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楊卓舒、楊汗青、張建平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系列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
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自2003年以來,被告單位卓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卓達房地產(chǎn)集團有限公司、卓達新材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楊卓舒、楊汗青、張建平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依法懲處。根據(jù)各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三被告單位分別判處罰金;對在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即被告人楊卓舒、楊汗青、張建平等七名主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對其他被告人按犯罪情節(jié)輕重分別判處相應刑罰。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chǎn)依法予以處置。
(原標題:河北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卓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及楊卓舒等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責任編輯:王井愛】
【內(nèi)容審核:符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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