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凱迪拉克銷售涉嫌私收客戶購車款“跑路”,有人轉賬26萬卻無法提車

揚子晚報等 2024-12-25 21:31:25

近日,有不少在江蘇南京一凱迪拉克4S店購車的市民在網(wǎng)絡上反映,自己購車時被店內一女銷售陳某某忽悠,將購車款打入她個人賬戶,遲遲未進公司賬戶,導致他們無法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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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報道,近日,讀者張先生反映,稱在南京大明路的天泓凱帝4S店購買了一輛凱迪拉克CT5,并向銷售員陳某某轉賬26萬元購車款,但幾天后去店內提車時,卻被告知因錢款未轉至公司賬戶,無法提車。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陳某某已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涉及的購車客戶眾多,且情況各異。

今日,有多名受害者聯(lián)系記者,稱涉事女銷售陳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呼吁受害者盡快前往轄區(qū)派出所報案。同時,店方承諾會對持有真實合同的客戶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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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報道:

購車款被轉入銷售員私人賬戶

車主購車后無法提車

張先生是一名應屆畢業(yè)生,今年7月研究生畢業(yè),目前已在江蘇找到工作。“我于12月16日前往南京大明路的天泓凱帝4S店看車,看中了一輛凱迪拉克CT5,當天就簽訂了汽車銷售合同,并約定當天提車。”張先生告訴記者,銷售員是陳某某,合同是在店里簽的,甲方為江蘇天泓凱帝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并蓋有公司公章。

“在繳納購車款時,陳某某要求我直接把錢轉給她,由她交給公司。于是,我通過微信、支付寶和銀行轉賬三種方式,共向陳某某的個人銀行賬戶轉了26萬元。”張先生表示,因為轉賬是在店內進行的,且陳某某是店內員工,自己又是第一次買車,不懂流程,所以相信了對方。由于新車需要裝潢,張先生當天沒有提車,約定過幾天再來。

張先生說,此后幾天,他一直通過微信與陳某某溝通汽車裝潢事項,一切正常。然而,12月21日晚上,店里經(jīng)理主動給他打電話,詢問他將購車款轉給陳某某的情況。幾句交談后,經(jīng)理告訴他,陳某某可能把錢挪用了,正在讓她湊錢,隨后就掛了電話。張先生再打電話過去,已無法接通。

感覺可能出了問題,第二天一早,張先生趕到店里準備提車。“沒找到陳某某,她的同事告訴我,12月20日陳某某還正常上班,但之后就沒見過了。”張先生說,他被告知因其未將錢轉至公司賬戶,所以無法提車。他一直等到下午,都無人出來溝通此事,于是報警。

剛到派出所做筆錄時,民警告訴他陳某某已主動投案自首,涉及金額較大。但他沒有見到陳某某本人。張先生告訴記者,此后他每天都到4S店希望商家能給個說法,但很失望:“4S店表示,要等最終警方的調查結果。”張先生希望公司能盡快提出解決方案,“因為我是和公司簽的合同,且合同是在店內簽的,陳某某也是代表公司。”

目前已有幾十人組成維權群

各人情況不盡相同

與張先生同樣無法提車的還有不少人,且大家的情況各不相同。薛先生告訴記者,他是通過朋友介紹與陳某某聯(lián)系買車的,“因為我朋友是通過陳某某買車的,而且也提到了車,所以我就很放心。”薛先生于11月26日與陳某某加了微信,雙方談妥購置一輛凱迪拉克CT5,總價25萬元。當天收到對方發(fā)來的銷售合同后,薛先生分兩次向陳某某的個人銀行賬戶轉賬5萬元定金。

11月29日,陳某某通知薛先生車已到店,讓其抽空驗車。12月1日,薛先生和朋友一同前往南京大明路的天泓凱帝4S店,“我朋友是提車,我是驗車并繳納尾款。”薛先生介紹,尾款20萬元是通過刷公司的POS機進入公司賬戶的。由于同樣需要裝潢,當天薛先生未提車,而朋友將車提走了。

此后,薛先生一直在微信上與陳某某保持聯(lián)系。12月22日,薛先生從朋友處得知陳某某出事,于是第二天趕到店里,但同樣無法提車。“店家的解釋是需要等案件調查清楚、分配責任后再給答復,并未給出準確時間。”薛先生對這樣的回復很不滿意,“目前有多人加入了維權群,店里也有很多人在等待商家回復。”

合同章是銷售員私自偷蓋的

4S店尚無明確解決方案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南京天泓凱帝4S店負責人焦經(jīng)理。焦經(jīng)理告訴記者,陳某某12月20日還正常上班,之后就再沒來店里。此前,因為有顧客要求退車,公司已發(fā)現(xiàn)異常,并多次找陳某某談話,但對方可能并未說實話。“發(fā)現(xiàn)異常后,我們也在進行內部自查,但很多是她跟客戶私下交易,我們還未掌握證據(jù),所以當時沒報警。”

“公司的銷售合同是陳某某利用下班之后,打開銷售經(jīng)理的柜子,拿出公司合同章私自蓋的。”焦經(jīng)理透露,陳某某的行為已超越銷售員的職權范圍,涉嫌違法犯罪,公司之前并未發(fā)現(xiàn)。目前,公司也在同步調查此事,已確定的受害者有10多人,具體金額還在統(tǒng)計中。

另據(jù)報道,記者聯(lián)系轄區(qū)公安紅花派出所,據(jù)民警稱目前已有十多人報警,嫌疑人陳某已被警方控制。如還有受害者,需前往該派出所報警。

12月25日,其中一名受害者王先生告訴記者,上午秦淮區(qū)多部門到4S店與在店內等待的受害者進行了協(xié)商,警方也及時通報了案件進展,稱女銷售陳某某于12月23日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正在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警方呼吁受害者盡快前往屬地紅花派出所報案登記。同時,相關部門也希望大家能合理、合法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并表示將在30天內給出調查結果。

南京天泓凱帝4S店負責人焦經(jīng)理證實了王先生的說法。“參加會議的部門包括區(qū)信訪局、街道、秦淮公安分局經(jīng)偵大隊、紅花派出所,我們店方和部分受害者都進行了溝通協(xié)商。”焦經(jīng)理表示,目前店方正在積極配合警方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與客戶最終的處理方案還需要等待警方最終的調查結果。同時,焦經(jīng)理也代表店方承諾,對于持有真實購車合同的客戶一定會負責到底,對于轉入公司賬戶的資金也一定會確保安全。

構成表見代理

4S店即使未收款也應擔責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銷售員作為4S店的工作人員,在店內以4S店名義與客戶簽合同、收款等,使客戶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該代理行為也有效。銷售員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雖然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即使4S店聲稱未收到款項,也不能免除其責任。同時,銷售員能私收客戶購車款,反映4S店內部管理存在漏洞、監(jiān)管不到位,未盡到管理監(jiān)督職責,致客戶受損,應承擔相應責任。

客戶可以向4S店出示購車合同、轉賬記錄等證據(jù),表明自己是在店內基于對4S店的信任,按照銷售員的要求進行轉賬的,要求4S店履行合同義務,盡快交付車輛或退還購車款。如果協(xié)商不成,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jù),如合同、轉賬記錄等,向法院提起訴訟,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表見代理規(guī)定,要求4S店繼續(xù)履行合同交付車輛,或者退還購車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原標題:南京一凱迪拉克銷售涉嫌私收客戶購車款“跑路”,有人轉賬26萬卻無法提車!警方:十余人報警,嫌疑人已被控制)

【責任編輯:王俊超】

【內容審核:李彥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