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不得設置校園商超?廣東四部門發(fā)文→

粵學習客戶端等 2024-12-18 09:56:40

12月17日,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四部門印發(fā)《校園商超規(guī)范管理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規(guī)范廣東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校園內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賣部、自動售賣機等商品售賣場所,以下統(tǒng)稱校園商超)經營管理和服務行為。《指導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嚴控設置范圍,堅決杜絕無證經營

《指導意見》明確了校園商超的設置標準、經營資質等?!吨笇б庖姟分赋?,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征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后,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后決定。

此外,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方可營業(yè),堅決杜絕無證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依法備案。校園商超中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

禁止售賣“三無產品”,實行明碼標價

規(guī)范經營行為方面,《指導意見》強調,校園商超禁止售賣“三無產品”、管制用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不得超許可范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jié){等食品。

校園商超嚴禁采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簽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

《指導意見》指出,要嚴管商品售價。校園商超一律實行明碼標價,一貨一簽;鼓勵學校與商超承包商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規(guī)范商品售賣價格水平,防止過高收費。

強化日常監(jiān)管,做好宣傳教育

日常管理方面,《指導意見》指出,廣東各地各校應定期組織開展校園商超商品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面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整改,確保校園商超依法依規(guī)經營,讓師生獲取價格合理、安全放心的商品。

宣傳教育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廣東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學生理財及節(jié)約意識教育,充分發(fā)揮校園商超三全育人功能,培養(yǎng)廣大師生的“綠色消費”“科學消費”意識,切實維護校園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全面推動學校營養(yǎng)與健康工作,積極建設營養(yǎng)與健康學校。

《指導意見》還強調,廣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監(jiān)督檢查,加強對校園商超交易活動、安全管理、廉政紀律、應急處置等監(jiān)督指導。對學校不履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發(fā)生安全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法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職能部門。

(原標題:中小學不得設置校園商超?廣東四部門發(fā)文→)

【責任編輯:黃奕宏】

【內容審核:李彥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