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非法查詢并出售個人信息,萬寧法院開庭審理

海拔新聞 2024-11-28 18:21:36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徐明鋒)11月27日,萬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四名被告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3月,被告人周某信、彭某旺(萬寧市公安局輔警)二人合謀通過查詢公民個人信息用于獲利。隨后,周某信找到被告人蔣某軍,并通過蔣某軍聯(lián)系上家,確定出售公民信息給上家來獲取好處費,于是,彭某旺找到能夠使用公安數(shù)字證書查詢公民個人信息的被告人彭某富(萬寧市公安局輔警),并從2024年4月起,4名被告人建立微信群,由上家發(fā)送需要查詢的內(nèi)容,后彭某富私自使用正式民警的公安數(shù)字證書登錄公安內(nèi)網(wǎng)平臺查詢對應公民的相關個人信息并發(fā)送在微信群。公訴機關認為,四名被告人結(jié)伙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指控各被告人犯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同時,萬寧市人民檢察院還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請判令各被告人就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支付79112.98元的公共利益損害賠償金,并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四名被告人違法查詢并販賣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000余條,從中牟利近8萬元,侵害公民的隱私權(quán),致使眾多公民個人信息被披露,可能為不法分子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給不特定眾多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和財產(chǎn)權(quán)利帶來潛在的危險,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第一千零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構(gòu)成共同侵權(quán),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合議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圍繞指控的事實進行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剞q雙方對指控的事實、證據(jù)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法庭辯論結(jié)束后,各被告人分別作最后陳述。整個庭審過程嚴謹規(guī)范、井然有序。在庭審中,四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且自愿認罪認罰。在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后,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加強自我防范意識,注重個人信息保護。要樹立法治觀念,避免因法律意識淡薄、追求非法利益而侵犯其他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如若發(fā)現(xiàn)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線索,應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

【責任編輯:王文婷】

【內(nèi)容審核:李彥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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