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全面推動“護苗”專項行動持續(xù)進行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羅鳳靈 陶月月 張會兵 柴姍姍)近年來,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在推進“護苗”專項行動中充分發(fā)揮司法救助的特色優(yōu)勢,將司法救助從“被動受案”向“主動救助”轉(zhuǎn)變。海南二中院近日依法將涉刑事受害人的2筆司法救助款項共計10萬元,發(fā)放到4名被救助的未成年人手中,持續(xù)傳遞司法溫情,用心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司法救助3名未成年人5萬元
海南二中院在審理一起因家庭矛盾糾紛引發(fā)的故意殺人案中,主審法官發(fā)現(xiàn)該案的發(fā)生不僅讓被害人家庭生活陷入艱難,更因被告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家中留下3名未成年子女無人照料,他們不僅沒有生活來源,且存在無法接受義務教育的情況。主審法官遂將該案向院領導匯報,院領導了解案情后表示,“法院不僅要公正辦案,也要體現(xiàn)司法溫情”。
主審法官隨即前往被告人及被害人家中、當?shù)卮逦瘯M行實地調(diào)查走訪,詳細了解被害人家庭成員身體情況、3名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程度和入學學習情況、收入來源及支出、當前存在的困難,并幫助指導他們備齊司法救助的資料后,轉(zhuǎn)交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處理。
經(jīng)賠償辦審查,提出司法救助申請的未成年人中,最大的13歲,且因案發(fā)時在現(xiàn)場受到精神刺激導致休學在家,另外兩個分別為11歲和8歲。考慮到正在審理的刑事判決生效需要時間,但是司法救助工作迫在眉睫,海南二中院司法救助委員會決定,給予3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5萬元。
司法救助1名未成年人5萬元
在落實未成年人“護苗”專項行動過程中,海南二中院經(jīng)排查發(fā)現(xiàn),一起案件當事人系未成年人需要救助,遂將相關線索移交賠償辦。該案當事人小燕(化名)系一名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因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為受到侵害,判決生效后,小燕及其法定代理人另行起訴,要求被告人及其工作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判決雖支持了小燕的訴訟請求,但由于被告人及其工作單位均無賠償能力,該案陷入了執(zhí)行難的困境。
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賠償辦主審法官積極聯(lián)系小燕的法定代理人并引導其申請司法救助。小燕年幼寄居在親戚家并就近入學,父母離異后父親下落不明不承擔撫養(yǎng)責任,母親再婚新組建家庭后又生育子女,收入不穩(wěn)定,導致其生活非常困難,犯罪行為還給其造成精神疾病需要治療,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海南二中院司法救助委員會決定,給予小燕司法救助金5萬元。
用心守護用情救助護“未”成長
在這兩件司法救助案例中,考慮到均系未成年人,且實際脫離了父母的監(jiān)護,如何切實有效發(fā)揮司法救助金的保障功能,主審法官在向被救助的未成年人發(fā)放司法救助金時,要求其監(jiān)護人務必正當使用司法救助金,并再三強調(diào)挪用的后果,最大程度通過心理震懾、定期回訪、嚴格審核的方式,將司法救助金的保障功能落到實處,確保給予4名未成年人最大的保護。
目前,海南二中院已通過轉(zhuǎn)賬匯款的方式向4名未成年人發(fā)放司法救助金,不僅幫助因案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走出陰霾,有利于化解矛盾糾紛,還保障4名未成年人盡快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彰顯了人民法院為民司法的責任與擔當。
【責任編輯:黃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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