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提高了!最高補貼1.5萬元

8月21日,海南省商務廳印發(fā)《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進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海南提高置換更新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補貼標準,同時增加置換更新購買燃油乘用車新車補貼。汽車置換更新,由原來的最高補貼6000元提高至最高補貼1.5萬元。

補貼范圍和標準

為落實好2024年加力推進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在《2024年海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瓊商消〔2024〕13號)基礎上,省商務廳更新制定了《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自2024年5月15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轉讓(不含變更登記和報廢)2024年5月14日前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不含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海南省注冊登記的企業(yè)購買乘用車新車,憑在我省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按照“每轉讓一輛舊車并購買一輛新車可享受一次補貼”原則,根據購買新車金額(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含稅價)給予個人消費者相應的一次性購車補貼。

轉讓上述條件舊車并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補貼:對價格在10萬元(不含)以下的,補10000元;10萬元(含)—20萬元(不含)的,補13000元;20萬元(含)—30萬元(不含)的,補14000元;30萬元(含)以上的,補15000元。對已按照《2024年海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瓊商消〔2024〕13號)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照本細則確定的新標準執(zhí)行補貼。

轉讓上述條件舊車并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燃油乘用車新車補貼:對價格在10萬元(不含)以下的,補7000元;10萬元(含)—20萬元(不含)的,補8000元;20萬元(含)—30萬元(不含)的,補9000元;30萬元(含)以上的,補10000元。

補貼對象

《實施細則》明確,此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對象為乘用車(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產權的個人消費者,應當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一)個人消費者轉讓的乘用車應當于2024年5月14日前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

(二)個人消費者轉讓名下的乘用車,轉讓日期應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三)個人消費者新購乘用車,新能源車購買日期應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燃油車購買日期應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四)個人消費者新購的乘用車應當于2025年1月31日前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完成車輛初次登記上牌,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

(五)同一輛新車不重復享受“國家汽車以舊換新(報廢更新)”和“海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個人消費者可任選一項,已獲得其中一項補貼的,申請另一項補貼時不予受理。

怎樣進行補貼申報

在補貼申報時間方面,補貼申請須由個人消費者發(fā)起,應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2月5日期間進行申報,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材料不齊全、申報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此次活動通過移動端進行申報,具體方式為:登錄云閃付APP進行申報。

方式一:登錄云閃付APP—搜索“海南地區(qū)汽車補貼”小程序—進入“海南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專區(qū)進行申領。

方式二:登錄云閃付APP—點擊“政府消費券”標識—進入“海南省政府消費券”專區(qū)—進入“海南汽車置換更新補貼”進行申領。

申領人按申報平臺系統(tǒng)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并至少上傳以下資料:

購車人身份證原件照片;

所購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原件照片(銷售企業(yè)開具的第一聯“發(fā)票聯”,購車發(fā)票須為本人首次開具,重開、偽造的不予認定補貼資格);

所購新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主、副頁照片;

所購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第1、2頁)照片;

轉讓車輛《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須為本人首次開具,重開、偽造的不予認定補貼資格)、該車本次轉讓前的《機動車行駛證》原件照片及該車本次轉讓后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第3、4頁等,須包含該車在2024年5月14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轉讓登記信息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本人名下的銀行借記卡(銀聯卡)卡面照片(接收補貼資金用);

申請人本人確保提交申請資料的手機號碼可正常接收短信。上述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賬號信息、發(fā)票信息和乘用車注冊登記信息須保持一致。

在補貼發(fā)放方面,對符合補貼條件的申領人,在審核通過后,直接發(fā)放補貼至申領人所提供的銀行賬戶。補貼發(fā)放結果通過海南省商務廳官方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有異議的進行重新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予以追回補貼,違規(guī)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原標題:海南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提高了!最高補貼1.5萬元)

【責任編輯:趙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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