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發(fā)布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點評促消費維權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徐明鋒)??谑惺袌霰O(jiān)督管理局于今年5月征集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線索,邀請律師對其中反響較為強烈的條款進行點評,并于8月21日發(fā)布3條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點評,幫助消費者理解格式條款。
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一:“為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請配合醫(yī)生的治療計劃,治療后如有不適,請及時來院治療,因延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負責。”律師點評:此條款并非合同雙方協商得出的結論,且免除了醫(yī)療機構可能存在操作不當需承擔的責任。如果因醫(yī)療機構不當操作導致治療后產生不適,此條款不能免除醫(yī)療機構的責任。醫(yī)療機構是否對不良的治療效果承擔責任,需要通過確定醫(y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綜合因素來判斷。
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二:“我授權醫(yī)生在治療過程中,拍攝口腔局部照片或錄像,以收集資料用于手術研究和交流。”律師點評:此條款中關于肖像、隱私等權利的讓渡不屬于術前關于病情及手術風險告知的內容。該授權需要患者明確同意,而不是直接在醫(yī)療機構制定的同意書上列明。
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三:“患者隱瞞病情導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擔。”律師點評:此條款雖然沒有過分加重患者義務,不完全符合構成格式條款的要件,但由于在醫(yī)療行為中,患者與醫(yī)療機構的地位并不完全對等,所以通常會將該條款視為格式條款。但是,此條款也不會因為被認定為格式條款,就一律完全無效。如果患者確實存在隱瞞,那么患者本人對損害結果具有一定過錯。因此,在劃分責任時,需要考慮醫(yī)療機構是否已經完全履行了明確、具體的告知義務,是否與患者進行了有效、充分的溝通。
律師提醒,實踐中,判斷一個條款是否為格式條款、是否有效,需要結合合同具體內容、合同主體地位等多項因素進行綜合認定。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仔細閱讀條款,尤其注意免責條款內容。對存疑條款和不滿意條款,應要求經營者提供解釋說明,積極與之協商,并收集保留好交易憑證、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以便后期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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