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漁期已至尾聲仍組織非法捕撈?文昌再破5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海拔新聞 2024-08-13 18: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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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徐明鋒 通訊員 李世貴 鐘業(yè)雷 攝影報道)8月13日,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獲悉,近期,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第二支隊成功偵破5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名,查扣涉案船舶5艘。

據悉,7月25日凌晨1時許,文昌市公安局口牙海岸派出所在工作中發(fā)現,文昌市東郊鎮(zhèn)東郊碼頭上有20余人聚集,形跡十分可疑。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趕往現場了解處置,并將所有可疑人員傳喚回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經現場調查處置人員反饋,立即引起第二支隊的高度重視,隨即組織精干警力成立臨時調查組前往事發(fā)地,協助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置。

經查,7月3日至7月21日正值休漁期間,轄區(qū)王某等5名船主為了牟取巨額利潤,分別雇用共計31名船工,利用夜深時機,先后駕駛漁船在海南省東北部和廣東省南部一帶海域,在海上持續(xù)利用“三層網”方式從事非法捕撈活動。期間,共計獲利50.7萬元。直至25日的凌晨,該團伙聚集在當地碼頭等候,準備乘坐船舶再次出海時,被公安機關及時發(fā)現并查獲。王某等人對違法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

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文昌海岸警察提醒,禁漁期是維護海洋生態(tài)平衡、保障漁業(yè)資源可持續(xù)利用的重要舉措。禁漁期間,除了科學研究等特殊許可外,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撈活動。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guī),在禁漁區(qū)、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責任編輯:謝鎮(zhèn)蔚】

【內容審核:符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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