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食品經營許可!海南這個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

海拔新聞 2024-07-29 09:15:14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郭尚)為規(guī)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海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近日起草了《海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自7月25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該細則適用于海南省行政區(qū)域內,各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相關部門(以下統(tǒng)稱為“行政審批部門”)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審查。食品經營主體業(yè)態(tài)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三類。

征求意見稿要求,申請人應根據實際經營情況申請一種主體業(yè)態(tài),多項目經營的,按實際經營申請所有項目,并以主要經營項目確定申請的主體業(yè)態(tài)。行政審批部門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yè)態(tài)、食品經營項目,結合食品安全風險高低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分類審查,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對經營場所食品安全條件的現場核查。行政審批部門根據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實際情況調整確定其主體業(yè)態(tài),并對核查通過的經營項目進行許可。

對預包裝食品銷售類項目不需要進行現場核查,對食品經營管理類經營項目,可視情進行現場核查,對食品銷售類項目可以通過遠程視頻方式現場核查。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無實體門店經營者,指無實體店鋪,只有經營管理辦公場所或貯存場所,主要經營方式是向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銷售食品的一種經營主體,如食品貿易經營者、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僅利用自動設備銷售食品的經營者等。

無實體門店的食品經營者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視同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人員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應符合本章通用要求。無實體門店的食品經營者不得申請散裝熟食銷售和餐飲服務類經營項目。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等。

食品經營企業(yè)、高校食堂、中小學、中職院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還應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tài)管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建立健全從業(yè)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進貨查

驗記錄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及食品經營過程控制制度等。

針對備受關注的食堂問題,征求意見稿里表示,中小學、中職院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不得申請生食類食品制售項目,不得申請冷食類食品制售中的冷葷類食品制售、冷加工糕點制售等高風險食品制售項目。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的許可審查要求明確提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yè)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

海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表示,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至:hncyfwjg@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海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或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谑忻捞m區(qū)藍天路7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1105室(郵政編碼:570102),并在信封上注明“海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在8月9日前將有關意見建議書面反饋省市場監(jiān)管局,并請注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容審核:吳鐘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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