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零時起,北京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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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16:09:27
根據(jù)北京市公安局發(fā)布的《關于加強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期間北京地區(qū)“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自7月15日零時起至7月18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
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此外,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chǎn)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fā)火災。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于在北京地區(qū)禁止生產(chǎn)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同樣禁止生產(chǎn)、銷售、燃放孔明燈。
警方請廣大市民自覺遵法守法,樹立為個人、家庭、社會負責的意識,杜絕各類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guī)飛行行為,共同維護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
北京警方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xù)嚴厲查處打擊“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燈違法行為,對于未經(jīng)審批擅自開展飛行活動的,以及非法生產(chǎn)、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或個人,北京警方將依法查處。對于觸犯刑法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明天零時起,北京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責任編輯:黃奕宏】
【內容審核:吳鐘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