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賺快錢方式涉嫌犯罪!萬寧警方抓獲一名“工具人”
平安萬寧
2024-07-10 20:33:26
為進一步營造全市反詐的濃厚氛圍,有效遏制電信網(wǎng)絡詐騙發(fā)案,萬寧市公安局反詐大隊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打防并舉、標本兼治”的方針,切實維護群眾財產(chǎn)安全。
近日,萬寧市公安局反詐大隊在日常工作中發(fā)現(xiàn),在市內存在涉詐資金ATM機頻繁取現(xiàn)的情況,反詐大隊民警隨即開展調查,經(jīng)過縝密偵查、精研細判,發(fā)現(xiàn)李某某有作案嫌疑。2024年7月6日14時許,偵查員在李某某住所將其抓獲。
經(jīng)查明,今年3月李某某通過抖音廣告下載某聊天軟件,并在軟件上添加電信網(wǎng)絡詐騙“上家”,隨即開始從事幫人取錢賺取“好處費”的違法犯罪活動。李某某2024年4月22日至6月22日期間共取現(xiàn)10余次,涉案金額高達15萬余元,其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22歲)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原標題:這種賺快錢方式涉嫌犯罪!萬寧警方抓獲一名“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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