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fā)海口!寶馬車與電動車相撞 兩名駕駛員均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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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陳勇合 攝影報道)2024年6月13日4時56分許,??谑旋埲A區(qū)金龍路萬利隆酒店路段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兩輪電動自行車與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兩名非機動車駕乘人員受傷,雙方駕駛員均存在醉駕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已移交海口公安交警辦案大隊進一步處置。
記者從現場路面監(jiān)控視頻上看到,黑色寶馬轎車沿金龍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電動自行車沿金龍路在機動車道內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駛至萬利隆酒店路段時兩車發(fā)生碰撞。
??谑泄簿纸煌ň熘ш狚埲A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沈為耀介紹,接到警情后,第一時間趕往現場調查處置?,F場發(fā)現,事發(fā)時電動自行車駕駛員葛某生駕駛車輛載覃某行駛在機動車道內,兩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趙某煌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而至,導致電動自行車左前側與小型轎車左前側發(fā)生碰撞,造成當事人葛某生、覃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和抽血檢測,葛某生呼氣式酒精檢測值134mg/100ml;趙某煌血液中酒精含量87.47mg/100ml。
事后,經民警進一步調查證實,此次事故的發(fā)生源于當事人葛某生醉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以及當事人趙某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雙方的違法行為均與事故成因存在因果關系,不過,當事人葛某生的違法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較大,過錯偏重。因此,認定當事人葛某生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趙某煌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當事人覃某無事故責任。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醉酒駕駛危害極大,不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也威脅著他人的出行安全。遵守交通法規(guī),拒絕酒駕,是對生命的尊重和保護。同時,駕駛電動自行車時,請在規(guī)定車道行駛,并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保障自身安全。
【責任編輯:趙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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