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男子因賭球侵占公司錢款,獲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海拔新聞 2024-07-04 18:31:00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 通訊員 王水龍)2023年開始,陳某在其朋友介紹下,開始沉迷網(wǎng)絡賭球。陳某將其個人積蓄全部輸完后,心有不甘,便開始利用其擔任儋州某公司出納員職務的便利,將公司錢款陸續(xù)轉出用于賭球。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間,陳某陸續(xù)侵占公司錢款數(shù)額累計4370135.3元,全部用于賭博及個人花銷。陳某幡然醒悟后于2024年1月16日主動投案,其家屬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賠107萬元。

儋州市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陳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財物4370135.3元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儋州市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采納儋州市檢察院的定罪意見和量刑建議,判決陳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責任編輯:黃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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