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高速爆胎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瓊海公安交警:危險又違法!
瓊海公安交警
2024-07-03 21:49:40
7月3日凌晨3時30分許,瓊海公安交警在G98海南環(huán)島高速公路巡邏時,發(fā)現海口至三亞方向94公里加600米處有一輛重型倉柵式貨車停在應急車道內,且車輛后方未放置任何警告標志,情況十分危險。執(zhí)勤交警見狀,立即上前查看。
據該車駕駛人范某稱,其在高速公路行駛的過程中突發(fā)爆胎,于是立即將車輛停在應急車道內,并下車檢查,其認為應急車道十分寬敞,不會有意外發(fā)生,便沒有放置任何警示標志。了解情況后,執(zhí)勤交警對駕駛人范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為其詳細講解了車輛在高速公路發(fā)生故障后未放置警示標志會產生的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瓊海公安交警依法對范某不按規(guī)定設置警告標志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予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瓊海公安交警提醒: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的過程中,一旦發(fā)生故障,要第一時間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示標志,車上人員迅速撤離至高速公路護欄外,并報警求助,遵循“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的處置原則,避免二次事故發(fā)生。
(原標題:貨車高速爆胎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危險又違法!)
【責任編輯:黃奕宏】
【內容審核:符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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