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首例涉依托咪酯販毒案

海拔新聞 2024-01-19 21:44:23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 通訊員 張琪皎 )1月17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兩名被告人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分處罰金3000元。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控以來,儋州法院審理的首例販賣含依托咪酯電子煙的毒品案件。參加當天公開庭審暨當庭宣判活動的人員為具有嚴重不良行為以及處于緩刑考驗期、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無險不捕的未成年人和溫皇學校學生共160余人。

2023年10月3日,曾某亮(另案處理)跟被告人李某敬提到,其在販賣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如果李某敬有朋友想購買的話,就聯(lián)系自己和幫自己介紹一下客源。2023年10月9日,鐘某森微信聯(lián)系被告人謝某仁,稱其欲購買一支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謝某仁又聯(lián)系李某敬幫其購買電子煙彈,李某敬又聯(lián)系曾某亮購買電子煙彈。當晚20時許,李某敬、謝某仁騎一輛電動摩托車到某小區(qū)5棟一單元樓下,以750元的價格向曾某亮購買了一支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接著,兩人以800元的價格將該電子煙彈販賣給鐘某森,鐘某森向謝某仁付款800元,謝某仁收取毒資后向李某敬轉(zhuǎn)賬750元,李某敬又通過微信向曾某亮轉(zhuǎn)賬750元。隨后,鐘某森將所買的電子煙吸食完畢。2023年10月14日,鐘某森被民警查獲,其依托咪酯檢測樣本經(jīng)現(xiàn)場檢測,結(jié)果呈陽性。     

該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仁、李某敬明知是依托咪酯毒品而販賣給他人1次,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均應(yīng)依法懲處。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謝某仁、李某敬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謝某仁能退繳其違法所得,在量刑時可酌情予以考慮。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謝某仁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敬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當庭宣判該案后,公訴人、法官和法官助理通過以案釋法、現(xiàn)場互動提問等形式,給現(xiàn)場旁聽人員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課。他們從依托咪酯的定義、濫用情形、吸食后的狀態(tài)以及危害、識別防范依托咪酯的方法和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等方面,全面科普了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幫助大家正確了解和掌握防范依托咪酯知識,告誡大家切勿以身試毒、以毒試法,引導未成年人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時刻提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筑牢禁毒思想防線,做到識毒、防毒、拒毒。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nèi)容審核:吳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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