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發(fā)生爭吵后竟在房間縱火焚燒,樂東一男子獲刑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劉涵婧 鄧鵬)情侶之間意見不合吵架拌嘴是常有之事,但被怒氣沖昏頭腦,一氣之下在房間里縱火焚燒,不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還將承擔刑事處罰。近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放火罪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陳某勇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
2023年2月21日,被告人陳某勇與女友在出租公寓里因瑣事發(fā)生爭吵。待女友離開后,陳某勇獨自在房間里喝酒,越想越生氣,于是下樓用空啤酒瓶接一些汽油,返回房間后將汽油灑在地板上,點燃床上衣服,發(fā)現(xiàn)火勢越來越大后,陳某勇通知鄰居撤離。經(jīng)鑒定,被害人趙某義(陳某勇的房東)被燒毀的墻面修復價格為8950元。
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陳某勇被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綜合本案被告人陳某勇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法官提醒,遇事要三思而后行,應當理性處理與他人的矛盾和糾紛。采用放火等暴力手段并不能解決問題,還將面臨刑事處罰,莫因一時沖動而追悔莫及。
【責任編輯:楊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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