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世紀大橋三車追尾致1死案宣判

海拔新聞 2023-10-13 11:54:45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聶秀鋒)10月13日,國際旅游島商報記者獲悉,??谑兰o大橋一交通事故致一車主死亡案近日一審宣判,??谑旋埲A區(qū)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網約車司機鄭某燕有期徒刑1年1個月。

龍華區(qū)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2年9月15日下午1時19分許,孫某駕駛貴J牌小轎車沿世紀大橋從南往北在第二車道行駛,行至世紀大橋南端75號路燈附近時,未保持安全距離,與薛某駕駛的小轎車追尾。事故發(fā)生后,雙方駕駛人下車查看,未按規(guī)定及時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識。約莫4分鐘后,被告人鄭某駕駛瓊A牌網約車載乘客由第三車道經第二車道變道超車時未確保安全,導致車輛追尾碰撞貴J牌小轎車。此舉造成站在兩車中間的薛某被兩車擠壓當場死亡,孫某和網約車乘客受傷。民警接到鄭某報案后到達現(xiàn)場,鄭某當場向民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經??谑泄簿纸痪ш犑鹿释饫泶箨犝J定,認定被告人鄭某承擔與孫某、薛某之間事故的主要責任,孫某、薛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孫某承擔與薛某之間車損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薛某無事故責任

龍華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鄭某案發(fā)后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龍華區(qū)依法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法官提醒,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車主撥打交警電話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的情況下,應在確保安全情況下放置警示標志,車上人員及時撤離,切勿在車內等待或在車輛周圍停留。以免發(fā)生二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司機切勿疲勞駕駛,切勿超速行駛,行駛中要保持安全車距,駕駛時勿玩電子設備,做到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容審核:楊顏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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