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0日!“路怒癥”男子被超車后竟毆打他人

瓊海警方 2023-09-13 22:37:19

為扎實推進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走深走實,瓊海市公安局持續(xù)加大對各類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近日,瓊海市公安局嘉積派出所成功查處一起因超車引起的尋釁滋事案,行政拘留一人。

9月2日23時許,嘉積派出所接到事主莫某遠報警稱:其在瓊海市嘉積鎮(zhèn)興海路與豪華路交叉路口處,正常超車后被一男子攔停,后被對方毆打。接報后,嘉積派出所經(jīng)調(diào)取資料分析研判,最終鎖定該名男子的身份信息,并依法傳喚違法人員李某到所接受調(diào)查。經(jīng)查,9月2日23時許,李某駕車行駛至嘉積鎮(zhèn)興海路與豪華路交叉路口附近時,被同向行駛的莫某遠超車后感到不滿,其不顧危險,駕車攔停莫某遠所駕駛的車輛,并在莫某遠駕駛的車輛車門處用拳頭毆打其頭部,致使莫某遠頭部輕微傷,隨后李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詢問,違法行為人李某(男,32歲)如實陳述其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目前,瓊海市公安局依法對李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警方提醒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開車上路最忌意氣用事,提醒廣大駕駛?cè)耍熊囍杏鍪聞毡匾潇o處理,避免“路怒癥”招致麻煩。

(原標題:夏季行動丨拘留10日!“路怒癥”男子被超車后竟毆打他人)

【責任編輯:陳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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