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綜合質量評價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徐明鋒)6月15日,記者從海南海事局獲悉,《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綜合質量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海南國際船舶安全管理水平邁入新的臺階。
據悉,《辦法》共計5章27條,創(chuàng)新船籍港船舶管理模式,對注冊登記在海南的國際船舶生命“全周期”管理、服務提出具體的要求,特別是明確國際船舶分級標準和對應不同分級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辦法》所稱國際船舶,是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的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國際船舶的船籍港為中國洋浦港。所稱綜合質量評價管理,是指綜合運用船舶質量、船員情況、企業(yè)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等評價指標,統(tǒng)籌海事信息化、智能化和綜合管理等對國際船舶開展質量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管理。海南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綜合質量評價管理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確定的國際船舶登記機構(以下簡稱“登記機構”)按照職責和授權具體實施。海南海事管理機構建立和更新國際船舶綜合質量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海南海事管理機構建設和維護國際船舶綜合質量評價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將指標體系進行信息化應用。
《辦法》指出,登記機構運用信息平臺,匯聚相關業(yè)務信息,對國際船舶進行指標分析和質量評價,得出并反饋評價結果。登記機構基于信息平臺,建立國際船舶綜合質量評價檔案,并提供相關查詢服務。國際船舶綜合質量評價分為新辦理所有權登記的船舶(以下簡稱“新登記船舶”)綜合質量評價和已辦理所有權登記的現(xiàn)有船舶(以下簡稱“現(xiàn)有登記船舶”)綜合質量評價。國際船舶近一年有發(fā)生一般及以上等級的水上交通事故;在港口國監(jiān)督、船旗國安全檢查中被予以禁止離港處理意見;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現(xiàn)場核驗的其他情況這3種情形之一的,登記機構可開展現(xiàn)場核驗。
《辦法》表示,國際船舶綜合質量評價結果分為A(優(yōu)秀)、B(良好)、C(合格)、D(待觀察)、E(差)等五個評級。登記機構根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管理,并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管理措施。
對評價結果為A級評級的船舶,給予優(yōu)先辦理船舶登記相關業(yè)務、船舶進出口岸業(yè)務和提供專人專線業(yè)務咨詢辦理服務等;免于下一年度船籍港管理點驗船舶動態(tài)信息;優(yōu)先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推薦參評年度“安全誠信船舶”,將評價結果通報至海南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船舶所有人申請可將評價結果推送至相關金融機構的便利。
對評價結果為B級評級的船舶,給予優(yōu)先辦理船舶登記相關業(yè)務、提供專人專線業(yè)務咨詢辦理服務等免于下一年度船籍港管理點驗船舶動態(tài)信息的便利。
對評價結果為C級評級的船舶,采取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船籍港管理點驗船舶動態(tài)信息;要求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每年報送一次船舶管理自查情況的措施。
對評價結果為D級評級的船舶,采取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船舶特別安全檢查;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船籍港管理點驗船舶動態(tài)信息;要求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每半年報送一次船舶管理自查情況的措施。
對評價結果為E級評級的船舶,采取約談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船舶特別安全檢查;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船籍港管理點驗船舶動態(tài)信息;要求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報送一次船舶管理自查情況,將評價結果通報至海南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連續(xù)三年評價結果為E級評級的國際船舶,予以注銷船舶國籍的措施。
據介紹,《辦法》填補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綜合質量評價管理的空白,明確國際船舶綜合質量評價體系、信息平臺的建立和應用,以及在評價體系基礎上所采取的分級管理方式和內容,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容審核:黎曉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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