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商家欺詐不發(fā)貨?法院:三倍賠償!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任玥文 謝煥怡)近日,消費者李某在??谀辰ú纳虉稣箯d經(jīng)營的某尼品牌家居訂購定制衣柜,并支付了貨款20000元。然而,商家卻未在約定的工期內(nèi)送貨安裝,并且百般推脫,承諾退款卻又屢屢爽約,最終雙方鬧上了公堂,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據(jù)了解,2021年9月14日,消費者李某向在海口某建材商場展廳經(jīng)營的某尼品牌家居訂購定制衣柜,并支付貨款20000元。某尼家居向李某出具《家居測量預訂單》,備注“貨款付完即下單,工期35-40天”。然而,某尼家居未在約定的工期內(nèi)送貨安裝,李某多次詢問安裝進度,某尼家居均以疫情原因或等待擇期安裝等理由推脫。
2021年12月9日,李某向建材商場客服中心投訴。在??谑惺袌霰O(jiān)督管理局和建材商場客服中心的介入下,李某先后兩次與某尼家居達成調(diào)解,約定原預定合同終止,某尼家居向李某退款20000元。雖然約定好了退款日期,但是某尼家居屢屢爽約,僅退款1000元,其余款項遲遲沒有到賬。
因某尼家居未依約退還貨款,李某向??谑谐俏髋沙鏊鶊缶?。經(jīng)詢問品牌方廠家,發(fā)現(xiàn)某尼家居在收取李某貨款后未向廠家下單。故李某以某尼家居欺詐消費者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某尼家居向其返還預付款19000元并三倍賠償57000元。
李某認為,??谀辰ú纳虉鲎鳛槌鲎夥剑瑢⒄箯d租賃給某尼家居,雖某尼家居已關閉經(jīng)營,建材商場與某尼家居解除租賃關系,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柜臺租賃期滿后,可以向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作為消費者,她選擇在該建材商場的經(jīng)營場所采購定制家具,也是出于對建材商場及品牌方商譽口碑的信任。故,李某請求品牌方和建材商場對前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建材商場辯稱,李某與某尼家居的交易行為不符合在商場購物的一般通常做法,應認定私下交易,且李某在交易過程中存在疏忽,未盡消費者注意義務;某尼家居的欺詐行為系其經(jīng)營者基于個人主觀想法作出,建材商場在日常管理中對該主觀行為無法事先預知,要求建材商場對懲罰性賠償承擔連帶責任沒有法律依據(jù)。
??谑兄屑壢嗣穹ㄔ航?jīng)審理認為,李某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商品,其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某尼家居作為經(jīng)營者負有誠信經(jīng)營的義務,不得欺詐消費者。在李某支付貨款后,某尼家具未告知李某實際情況,而以各種理由謊騙其貨已到???、準備安裝。根據(jù)《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及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某尼家居騙取消費者價款而不提供約定商品的行為,屬于欺詐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約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某尼家居存在欺詐行為,應向李某賠償預付款的三倍損失即57000元。
關于李某主張品牌方、海口某建材商場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某尼家居經(jīng)營某然家居品牌,在接收李某預付款后未向品牌方訂貨,本案中不存在實際生產(chǎn)者,故李某主張品牌方承擔連帶責任無事實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建材商場作為出租方,將展廳租賃給某尼家居用于經(jīng)營。雖然某尼家居已關閉經(jīng)營,建材商場已解除與某尼家居的租賃關系,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之規(guī)定,李某有權向展廳出租方即??谀辰ú纳虉鲆筚r償,建材商場應對某尼家具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承辦法官謝煥怡表示,近年來,一些經(jīng)營者弄虛作假、制假販假的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安全健康,嚴重破壞了市場誠信秩序?!?span id="sum6ig6" class="yuyun_umold" data-umpos="1712" data-ums="yes">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針對經(jīng)營者欺詐行為規(guī)定了“三倍”處罰,旨在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打擊和懲罰經(jīng)營者的惡意欺詐行為。若經(jīng)營者在經(jīng)營過程中采取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等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將被認定為存在故意欺詐,而被依法處以相當于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賠償。同時,對在展銷會或商場租賃柜臺消費過程中產(chǎn)生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糾紛,若展銷會已結束或柜臺租賃期已屆滿,消費者可以選擇向經(jīng)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或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故展銷會舉辦者和柜臺租賃者應加強對入駐的經(jīng)營者的經(jīng)營資格、經(jīng)營能力和誠實信用的審查力度,以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責任編輯:蔣 杰】
【內(nèi)容審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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