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能代辦人才引進落戶海南,詐騙超80萬元,男子獲刑十一年十個月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 通訊員 林若昆)近日,一男子謊稱能代辦人才引進落戶海南,多次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儋州市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儋州市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以該男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50000元。
2020年6月至7月,被告人邢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圈、業(yè)主微信群等途徑發(fā)布信息,謊稱其可以幫助他人以人才引進方式將戶口遷移至海南。被害人白某等22人信以為真,遂添加邢某某的微信聯(lián)系辦理人才引進落戶事宜。邢某某在明知他人不符合人才引進落戶條件的情況下仍以每辦理一個戶口遷移收取12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費用,誘騙多人通過微信或銀行轉(zhuǎn)賬的方式共計匯入802600元。在騙取被害人支付辦理人才引進落戶的費用后,邢某某便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脫,甚至謊稱已經(jīng)辦理成功,繼續(xù)騙取被害人支付費用。此外,邢某某還以幫忙辦理商品房的房產(chǎn)證備案登記手續(xù)為由,騙取張某等17人共計69000元。直至2021年4月,邢某某迫于被害人追討款項和要求辦理落戶的壓力,逃匿至老家,并先后停用手機號碼、微信號。經(jīng)儋州市公安局對其進行網(wǎng)上追逃,2022年1月18日,邢某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儋州市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邢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23人財物共計871600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遂依法對邢某某提起公訴,儋州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吳安宜】
【內(nèi)容審核:張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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