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新能源汽車推廣獎勵還有240個名額,疊加省級獎勵最高可達1萬元
溫馨提示:截至12月22日,萬寧市2022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促消費臨時性獎勵名額還有240個,疊加省級獎勵最高可達10000元!歡迎廣大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可到萬寧市注冊登記上牌。
一、獎勵標準及總量
(一)對個人和非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萬寧市注冊登記的,一次性給予充電費用補貼3000元/輛。
(二)新能源汽車享受充電費用補貼限額共400輛,具體以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初次登記上牌時間先后排序為準。
二、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為在我省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車輛銷售發(fā)票開票單位為海南省內公司)并在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個人和非個人用戶,下同)。具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二)必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并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三)自2022年11月14日起購買并完成初次登記上牌的車輛。
三、獎勵標準及申報流程、材料
符合獎勵申報要求的機動車所有人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自行申報,申報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逾期不申報的視為放棄獎勵資格。申報方式和申報材料如下:
(一)申報流程。個人憑申報材料自行到市科技和工業(yè)信息產業(yè)局提交,并請攜帶身份證或企業(yè)/單位證照、車輛購銷合同和銷售發(fā)票、新能源汽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等原件,現(xiàn)場查驗后歸還。
(二)申報材料(申請材料按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一式3份)。
1.個人(單位)身份信息證明;
2.車輛購銷合同和銷售發(fā)票;
3.新能源汽車行駛證;
4.車輛登記證書;
5.銀行賬戶信息;
6.市科技和工業(yè)信息產業(yè)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有關事項
(一)申報人對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獎勵資金的,市政府將取消機動車所有人獎勵資格、追繳獎勵資金,并依法追究責任。
(二)申報人應為機動車所有人,申報人與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換電式車輛包括開具給機動車所有人的電池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行駛證、銀行賬戶所有人必須一致。每輛符合獎勵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只可申報一次綜合獎勵。
(三)申報人應與汽車銷售企業(yè)確認提車、預計完成登記上牌時間,避免因逾期登記上牌導致無法享受獎勵。
(四)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不列入獎勵范圍。
(五)本臨時性獎勵措施與《萬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22年萬寧市扶持本地汽車銷售企業(yè)擴大銷售規(guī)模及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萬府辦〔2022〕13號)的市政府購車補貼不沖突,可同時享受。
(原標題:萬寧市新能源汽車推廣獎勵還有240個名額,疊加省級獎勵最高可達10000元?。?/p>
【責任編輯:文建豪】
【內容審核:林春森】
24小時熱聞
相關閱讀/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