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地通報5起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海拔新聞 2022-11-24 00:33:00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郭尚)近日,海南陵水黎族自治縣通報5起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一、陵水縣公安局拘留所原民警、四級高級警長王安強醉駕問題

2021年10月13日,王安強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陵水縣文群線路段時,與迎面駛來的一輛輕型多用途貨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傷,構(gòu)成物損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5月,王安強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22年5月,王安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二、三才鎮(zhèn)港演村后港自然村黨支部黨員吳才雄醉駕問題

2021年12月21日,吳才雄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陵水縣椰林鎮(zhèn)濱河南三橫路“勁歌城KTV”門前路段處,因停車問題與保安發(fā)生爭執(zhí),報警后吳才雄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經(jīng)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6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7月,吳才雄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2022年7月,吳才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三、陵水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四級主任科員蔡海春酒駕問題

2022年5月17日,蔡海春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海榆東線時,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經(jīng)檢測,其酒精含量為7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且存在無證駕駛行為。5月18日,蔡海春被公安機關(guān)給予罰款人民幣3500元的行政處罰。2022年7月,蔡海春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

四、陵水縣中山小學副教導(dǎo)主任蔡上勝酒駕問題

2022年5月9日,蔡上勝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陵水縣椰林鎮(zhèn)濱河南路時,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經(jīng)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9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2022年6月,蔡上勝受到黨內(nèi)警告處分。

五、本號鎮(zhèn)黎盆村第一黨支部書記、黎盆村委會第一小組組長卓亞武酒駕問題

2022年2月2日,卓亞武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陵保路中南能源加油站附近時,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經(jīng)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卓亞武被公安機關(guān)給予罰款人民幣2000元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6月,卓亞武受到黨內(nèi)警告處分。

【責任編輯:蔣 杰】

【內(nèi)容審核:孫令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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