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女子售假煙獲利7萬余元!真“刑”!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郭尚)儋州市一女子因銷售假冒偽劣卷煙被儋州市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近日,儋州市法院開庭審理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77000元。
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間,羊某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從卷煙販子李某某(已判刑)處購進軟中華、硬中華、芙蓉王、玉溪等品牌香煙到儋州市那大鎮(zhèn)德義路國匯公館門前處擺攤銷售。經審查核實,羊某某已銷售偽劣卷煙總金額為187433元,獲利76530元。儋州市公安局從羊某某擺攤處扣押的以上品牌香煙,經檢驗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案發(fā)后,羊某某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儋州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羊某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在儋州市煙草專賣批發(fā)企業(yè)進貨,且無經營許可證,還銷售偽劣卷煙,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shù)額為187433元,情節(jié)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羊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并在庭前主動預繳納罰金3萬元,結合羊某某從2019年6月被查處后沒有再經營偽劣卷煙,無再犯罪危險,對其適用緩刑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遂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處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77000元的量刑建議。儋州市法院經開庭審理,全部采納儋州市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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