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鳥”老人瓊海買房交萬元定金 看房后不中意想退錢不得
“候鳥”老人瓊海買房
看了樣板間就交萬元定金
看房后不中意想退錢 難了
買房只看樣板間就匆匆交1萬元定金,當看到實際房子后認為與樣板間差距較大,決定不買房想要定金可就難了。1月16日,從北京來瓊海過冬的范志英夫婦多次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無果,便撥打南國都市報瓊海記者站熱線18889995552求助。
據(jù)范志英老人介紹,2016年12月20日,他們夫婦倆從北京來瓊海準備過冬,經(jīng)過與家人商議決定在瓊海買套房子。12月24日下午,她和老伴來到瓊海一樓盤看房。當時售樓員郭某帶他們參觀小區(qū)一期樣板間后,售樓員就告訴兩位老人,小區(qū)8號樓2單元第二天9點開盤,邀請兩人也到場。
范志英說,第二天早上9點15分到達樓盤營銷部后,售樓員郭某稱8層的房子已銷售,僅剩13、15層有房源,如果不盡快確定,剩余的房源也將很快銷售,并催促兩位老人盡快刷銀行卡,郭某還稱:“可先預(yù)訂一套,不合適再換?!本瓦@樣,兩位老人原想買的8樓的房子沒有,其他樓層的房子還沒看,就把銀行卡交給郭某刷了1萬元交定金,并簽了認購書。直到下午2點40分,郭某才帶兩位老人去工地看房。看房后,兩位老人認為實際戶型與樣板間差距過大,并不是他們想要的戶型,當即要求退定金。郭某也明確告知:定金不能退。
“售樓員讓我們先刷卡交錢,在簽訂購書時也沒有帶我們?nèi)タ磳嶋H房屋,售樓員刻意回避正常流程,整個過程存在欺騙行為?!狈吨居⒈硎?,這明顯是種不誠信的售樓方式。
16日上午,記者來到該樓盤售樓部采訪,一位自稱是開發(fā)商方面代表梁某表示,買賣雙方已簽訂了認購書,雙方責任條款里很明確,只要不是售樓員的過錯,要么可以給購房者調(diào)換其他的房子,要么就走法律程序,這1萬元定金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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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定金都不能退
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fā)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yù)訂款性質(zhì)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jīng)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fā)商都應(yīng)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此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dǎo)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yīng)當返還定金的。
來源:關(guān)業(yè)慧